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因买卖合同纠纷,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北方”)对利君控股提起诉讼(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5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二、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利君控股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反诉人利君控股提出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中冶北方向利君控股支付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8,392,305.17澳元、989,356美元、人民币2,062,258.22元;
2、请求判令中冶北方向利君控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37,308.5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中冶北方承担。
(以上主张的金额合计大约为人民币72,066,416.17元)
近日,利君控股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川01民初360号的《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利君控股提起的反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的反诉,本院不予受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暂无判决结果。
四、其他诉讼事项说明
不含本次诉讼,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累计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他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诉讼事项处于审理期间,后续审理及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及利君控股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及利君控股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6-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