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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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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6-02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3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103,227,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32%。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1,699,998,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51名,代表股份数403,228,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2%。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59人,代表股份数405,720,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5%。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82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66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3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88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375,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27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0%;反对1,406,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8,541,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5,77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0%;反对1,406,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弃权8,541,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98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47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反对2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44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2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5,441,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23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关联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超懿、曾超林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1,697,506,276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李宗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