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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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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5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9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2,8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修订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支付审核、复核流程进行优化,强化资金申请、审批环节对资金性质的甄别与管控,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及支付全过程的日常监督,明确要求财务部对每笔支出逐项审核确认后再行支付,从严落实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在监督机制方面,公司要求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检查,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效能,提升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2、关于公司收入确认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开展全面自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对收入确认准则的专业学习,强调财务部门须以业务全流程为视角,与业务部门充分核实业务背景、履约进度、款项结算等全流程信息,确保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核算规范,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由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收入确认情况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核查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核算准确性及文件资料完整性,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上报,切实防范收入核算风险,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可靠。通过规范收入确认、强化监督管控,提升会计核算能力和信息披露的质量。

3、对于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能被识别的问题,公司已及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开展补充确认,更新并完善关联方信息,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严格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现有客户、供应商等合作方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新合作方导入进行前置关联方识别,公司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及各业务部门,对业务拓展中新增供应商与客户实施前置性关联方识别审核,经甄别核验后标注对应标签并录入公司管理系统,从源头规范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管理。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要求,结合财务、业务审慎进行关联方识别和认定,已全面梳理汇总关联方清单并持续进行更新。证券部定期收集并核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调查表,核查其在其他单位的持股及任职情况,通过企查查等第三方信息平台对调查表内容进行交叉复核,确保关联方清单更新及时、准确。同时,公司还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学习,提升关联方识别与合规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内部控制与管理流程,以确保完整披露信息。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9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四、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5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