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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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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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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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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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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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进展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6.91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19元/股,最低价为60.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16.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1.06%。其中首次授予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8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授予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2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34.92元/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1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637人)的18.05%,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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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小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秋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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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小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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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小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秋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6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511.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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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12.9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各类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如原材料库龄结构等)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最终确定跌价金额;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98.4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一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511.42万元,合计对公司2026年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511.4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2026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
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对“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同意将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智达”)提供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借款额度,由原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8,000万元。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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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增加借款的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公司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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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内容不变。
(二)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
公司拟将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智达提供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借款额度,由原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万元,新增部分资金仍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划转至苏州精智达。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智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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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增加借款的原因
因苏州精智达原募投项目场地已无法匹配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空间需求,且原租赁地址租期即将届满,到期后将不再续租;同时为优化长三角研发资源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能,公司拟停止使用杭州原研发办公场地(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奥商务中心),将相关研发资源集中整合至苏州新址。基于上述背景,公司拟对“新一代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由原实施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新址位于苏州新型显示产业集群核心区域,场地规模与配套条件显著提升,为保障项目研发设备投入、场地建设及业务扩容的资金需求,匹配新址建设与项目推进进度,公司拟将向苏州精智达提供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借款额度,由原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8,000万元,新增借款资金仍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变更后,新址可依托当地完善的产业链配套优势,为项目研发验证及后续业务扩容提供优质场地条件,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增加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系为匹配新址场地建设、设备投入及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新增借款资金仍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变更与借款额度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因此,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公司战略布局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借款额度系为匹配项目新址建设、设备投入及研发验证的实际资金需求,新增资金仍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借款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