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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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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2版)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2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罗筱溪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0,874.7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5,914.77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789.4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56,789.4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9,556,138.2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01,762.62元;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693,060,295.1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6,594,725.62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54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2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69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一)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659.47万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90.18万元,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8,000.00万元。

为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一方面持续聚焦主业、强化研发创新,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现金流“造血”能力,使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尽快转正,具备分红条件。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4,763,531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3,962,000股的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计568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相应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泳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决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触发值为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48亿元;

目标值为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60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110378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42.17亿元,未达到48亿元,本次归属期公司考核指标层面的归属系数为0,故对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1,292,414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6,678股,剩余465名在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12,409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1,399,087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决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摘要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已建立分层级、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由ESG工作执行小组、ESG委员会、董事会逐级汇报,按年度定期报告与日常报告结合的方式,汇报可持续发展信息。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1、因公司业务特点,不涉及AI开发、基因工程或生命科学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故《指引》规定议题“科技伦理”不适用本报告。

2、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域,经营活动不会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故《指引》规定议题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不适用本报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补缴2021年至2024年的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2,055.6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本次税款缴纳事宜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中约1,724.78万元(已剔除不影响损益的增值税部分)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5,653.70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6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使用完毕及销户,不存在结余。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7,758.90万元(其中包含38,449.88万元以自筹资金置换的项目投入金额),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4,921.2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185.54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日,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2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8,822.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上述已审议的额度内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购买的5,650万元【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530346)】,已于2026年1月26日到期归还。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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