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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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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2版)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2,945,800份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5人调整为140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由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20.00万份调整为1,012.00万份,行权价格由14.96元/份调整为13.60元/份。同时确定以2024年7月9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2.0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4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日为2024年7月9日,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2.0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40人,行权价格为13.60元/份。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六)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8,000份。

(二)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鳗鱼出池量为1.87万吨,2025年营业收入为600,084.15万元,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51%,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11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批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857,800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45,8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23人相应调整为118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的行权资格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授信申请和融资业务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用自有资产对各自或本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范围内的贷款等融资行为进行抵押或其他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6年度行动方案。现将2025年度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挑战,公司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在巩固全产业链优势基础上持续推进市场拓展,扎实推进各项经营工作,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势头良好,整体经营平稳有序,彰显出较强的经营韧性与抗风险能力。

(一)深耕鳗鱼主业

公司聚焦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以鳗鱼为核心、以食品为新蓝海、以饲料为主基石”的产业发展格局,推动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链布局持续深化。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八大渔业产业集群、两大万亩产业基地建设和国家级现代农业(鳗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建设天马食品、海德食品、天马福荣食品、江西西龙食品、昌龙农牧等食品基地,活鳗出鱼量与烤鳗销量均创下历史新高,投苗量与存池量稳居全国第一。公司“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募投项目的鳗鱼养殖基地按计划顺利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有序投入生产。公司以鳗鱼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平台优势正逐步显现,养殖、食品、饲料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积极向好。

(二)积极开拓市场

公司稳步推进全管控、多品类的精深加工水产品为主的食品供应链建设,深度布局国内国外“双轨制”经营,打造线上线下全渠道运营模式,创立“鳗小堂”连锁品牌餐饮,打通从源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产品远销欧洲、美洲、亚洲等诸多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打造立足国内、辐射日韩、面向全球的活鳗营销网络体系,完成首批活鳗空运出口韩国、日本;在日本东京设有子公司“天马科技株式会社”,并推出自主品牌“犒赏鳗鱼”,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全球化产业销售渠道的完善与优化。

(三)深化品牌建设

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促发展,以管理创效益,以服务树品牌,创世界一流企业”的企业宗旨,持续铸造世界品牌,打造一流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加渔博会、海内外食品展、饲料展等多项行业活动,加强行业交流,显著提升了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凭借卓越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蝉联“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殊荣,获颁首届乡村发展品牌大会“乡村发展推介品牌”,入选“2025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福建省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福建省创新型民营企业100强”“2025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等多项权威榜单;子公司华龙集团获评“2025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第二届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百强”。公司旗下品牌“鳗鲡堂”三度荣获“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健马”品牌四度荣登“亚洲品牌500强”榜单,并荣获“2025中国农业名片·卓越贡献奖”。公司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品牌价值持续攀升。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耕鳗鱼产业,持续联动上下游,做精做优产业链,通过优化战略布局、探索模式创新、推动业态融合与管理机制的革新,全力构筑产业竞争新优势,合力推动实现产业发展由“增产”向“增效”转变,切实提升经营质效。公司将加速推进世界级全产业链食品供应链平台建设,走渔牧产业经济“专精特”之路,助力乡村振兴,争当国家现代农业(渔业)产业的引领者、示范者。

二、聚焦市值管理,重视股东回报

(一)持续优化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平衡稳定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兼顾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推动投资者回报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合理、稳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为持续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重视市值管理

为加强市值管理探索实践,推进市值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市值管理能力,公司于2025年4月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确定了市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了资本运作、预期管理、信息披露优化、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等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努力实现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为4,683.68万元。

2026年,公司将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平衡稳定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积极推动投资者回报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培育新质生产力,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持续加大科研投入

公司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以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专利144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98件,实用新型专利35件,外观设计专利11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15项,参与制订团体标准1项;荣获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市科技进步奖18项,省标准贡献奖5项,省技术发明奖1项,省专利奖1项,市专利优秀奖2项,神龙福建农业科技奖1项。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大黄鱼疾病免疫基础与绿色防控产品创制应用”项目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子公司漳州昌龙农牧有限公司参与的“鸭短喙矮小综合征病原学、诊断及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子公司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参与的“名优水产养殖细菌病精准诊断及绿色防控关键技术创建与产业化应用”项目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公司参与起草与制定的行业标准《饲料投料口用袋式粉尘收集器》和团体标准《东方鲀配合饲料》正式发布并实施。

(二)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在产学研方面,公司与厦门大学、上海海洋大学、集美大学、福建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达成产学研战略合作;组建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桂建芳为主任委员的科技委员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公司的科技战略制定、研发方向以及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全面推进循环水种苗繁育系统和中试基地建设,有效链接技术创新和产业需求,推动产学研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渔牧行业转型升级。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产、学、研、推”为一体,在充分发挥公司规模化、集约化和全产业链协同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技术、新成果、新体系的科学研究及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持续提升公司现代农业科技水平,积极助力现代农业鳗鱼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我国渔业绿色高效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长期价值

公司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提升透明度与市场认同。在信息披露方面,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清晰。2025年度,公司持续自愿性披露公司鳗鱼出池数据等经营情况。在投资者互动方面,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及时将公司经营情况和资讯传递给投资者,持续通过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及电话问询等渠道保障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平台召开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切实提升沟通质效。

2026年,公司将致力于构建更为透明、多元、高效的投资者沟通体系。在保证信息披露合规、及时的基础上,创新解读形式,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可读性,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将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及邮箱、现场接待和线上调研、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提升沟通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及长期发展理念的认同,巩固市场信任。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构建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持续加强合规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自身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并落实《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新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对治理架构进行了重要调整,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相应职能。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整体修订,并全面梳理、修订了涵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在内的多项核心治理制度,确保了公司治理体系与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有效衔接,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2026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确保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将继续在治理实践中全面贯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落实最新监管要求,结合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等相关最新规定,全面梳理并优化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与流程,确保相关要求得到细化落实。公司将持续保障投资者参与权与知情权,在涉及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建立并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监督保障权益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与风险防控,持续保持与“关键少数”群体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合规与履职要求。

(一)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

公司依托常态化培训体系与监管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传达最新监管政策法规,组织参加内外部合规履职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合规意识与战略决策能力,强化其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公司主动向控股股东推送与控股股东相关的监管动态和重点关注事项,定期向控股股东确认规范持股情况,督促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确保“关键少数”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监管动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合规运营。

(二)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持续深化和完善管理层任期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实干实绩为导向,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和签署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短期和中长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高管薪酬与绩效结果紧密挂钩,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2025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87,531股,占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87.69%。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支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专项培训活动,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处罚案例、市场动态等信息,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严守履职“红线”。

七、总结与展望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提升经营质量、强化股东回报、优化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均按计划取得积极成效。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指引,紧密围绕市场形势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持续聚焦主业、深化创新驱动、提升运营效能,积极回馈投资者,全力推动公司经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更高质量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八、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7、议案9~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刊登于2026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秋晟天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加成、曾丽莉、邱金谋、叶松青、郑昕、陈庆昌、柯玉彬。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7101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戴文增、李佳君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助力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7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包括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4.5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2.5亿元。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1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9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1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当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发生单笔融资期限超过五年(含五年),并且需要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时,则由公司董事长亲自签署。以上业务发生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7亿元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剂后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总体安排,具体的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担保合同内容由公司和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客户等业务单位、债权人等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7亿元的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各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3,244.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3.85%。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74,4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75%;(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35,94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5%;(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436.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7%;(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36,41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的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下转9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