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27版)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86,927,051.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6,93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434,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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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
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持续盈利、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6-017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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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充分利用交易双方的生产资源,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偏差较大的项目有:一是与兆翔科技预计交易4,400万元,实际发生5,702万元,因部分系统维保增加所致;二是与兆翔物业预计交易4,500万元,实际发生3,731万元,主要因维保业务调整所致;三是与福州空港内外航机务服务费预计交易5,400万元,实际发生4,984万元,业务量不及预期所致。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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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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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6年度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预计金额较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16,033万元,增加1,8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司2026年收购兆翔科技100%股权,2025年关联交易金额5,702万元合并抵消减少;二是向万翔网商预计交易金额4,800万元,比2025年实际交易金额增加3,441万元,系新增子公司兆翔科技采购工程设备业务;三是与新增关联人聚兆科技设施设备、弱电工程服务采购3,800万元。
2026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预计金额较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4,919万元,大幅增加85,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子公司兆翔科技与翔业集团预计交易68,493万元、与元翔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交易15,800万元、与佰翔酒店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交易351万元、与其他关联单位预计交易294万元。
1、预计公司2026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21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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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2026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较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子公司兆翔科技因业务需要,预计向财务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保函开具、流动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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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5年发生金额为截止报告期未到期保函及2025年累计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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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翔业集团订立:(1)《土地租赁合同一一飞行区》、《房产租赁合同一一房屋构筑物》、《土地租赁合同一南区道路、绿地和配套用地》、《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区》和《停车场租赁合同》,除《土地租赁合同一一南区货站》的租赁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外,其他合同租赁期均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年租金总额为6,220.63万元。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具体信息如下:1)房屋构筑物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为1,311.42万元(含消防救援中心(一期),消防救援中心(二期),急救中心大楼(西半部分),供水值班房和西大门安检室)。2)土地租赁:本租赁期租金总额合计为4,909.20万元。其中:南区道路租金为106.66万元(含T3南区道路、安检驻地前道路、1#停车场前道路和国内货站区东侧道路、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绿地租金为17.12万元(含翔远三路延伸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东侧绿地、贵宾室前绿地、公司办公区上方绿地和急救中心前绿地),配套用地租金为456.08万元(含原污水处理站〈检验检疫〉、中心机械厂〈原动力站〉、南区供水站、北区航空垃圾转运楼和航空污水处理站),飞行区租金为2,719.90万元(含T3飞行区、北区围场、消防救援中心通往厦航机坪道路、机坪东扩一段、二段、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T4次降下滑台、内场加油站、远机位摆渡车停放区和新气象观测场地块老场务站、和Z5站坪新扩板箱仓库区域),停车场租金为593.47万元(含1#停车场、T3的士停车场、东停车场、T4停车场〈二期〉和T4停车场〈三期〉),T4市政配套资产相关土地(包含T4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年租金为40.98万元,南区货站区土地974.99万元。
(2)《房产租赁补充协议一一旧消防救援中心楼》,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
(3)《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翔业集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空运货服(厦门)有限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特运库土地租赁协议》,用于作为货站配套设施危险品仓库建设用地,租赁面积1,782.57平方米,合同期限2007年12月1日至2033年08月31日,全部租金501万元。
(5)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弱电一标段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9,788.96万元,承接建设涵盖翔安新机场航站楼、运行控制中心楼、交通中心等建筑的综合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以及其他管路预埋;与翔业集团签订《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弱电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52,328.94万元,承接建设主要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区域弱电系统工程;与翔业集团签订《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货运区工程弱电工程施工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8,890.79万元,主要承接建设主要隐蔽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含管理中心(监控屏))、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内容;与翔业集团签订《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厦门新机场工程安检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一标段)》,合同金额12,162.93万元,合同内容为厦门新机场托运行李双通道双视角X光机、托运行李单通道双视角X光机、随身旅客行李X光机、手提行李检查CT机、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毫米波人体成像安检设备等采购及系统安装;与翔业集团签订《厦门翔安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项目二标段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60,615.05万元,主要包含口岸相关设备联调联试安装采购服务及系统上线等服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翔业集团签订《集团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开发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暂估金额226.84万元;《集团基础软件相关平台技术服务合同》暂估金额88.61万元;《集团通用管理相关平台技术服务合同》暂估金额191.86万元;《集团协同办公相关平台技术服务合同》暂估金额162.18万元;《集团财务风控相关平台技术服务合同》暂估金额108.12万元;《集团网络安全相关平台技术服务合同》暂估金额158.68万元;《中心机房服务合同》暂估金额371万元;《产业平台技术开发服务合同》暂估金额380万元。上述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服务量收费标准据实结算,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续约。
(6)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
(7)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本公司垫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并收取水电服务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8)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翔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分别签订《中心机房技术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2.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1)《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兆翔置业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2)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汇通中心一、二层部分场所,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结算,租赁期限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3)签订《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机场北区B07地块,合同金额22.23万元,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4)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恒通中心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恒通中心203A、301、302、401、405、406、407单元用于办公,合同金额351.13万元,租赁期限自 2025 年7月1日至 2028 年 6 月 30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兆翔置业签订《租赁合同(运通中心301单元)》向其承租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301,用于办公,租赁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132.25万元。
3.公司与佰翔酒店集团签订:(1)《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2)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佰翔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长期服务协议《中心机房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暂估金额110.58万元,提供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如无异议自动续约;《佰翔集团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暂估金额40万元,提供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4.公司与厦门花园签订《不正常航班餐饮配送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
5.公司与兆翔物业签订:(1)《厦门机场T3、T4候机楼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448.0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厦门机场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533.22万元,委托其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兆翔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为公司恒通中心及翔通中心提供物业服务和绿化服务,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暂估75万元。
6.公司与翔业绿化签订《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3、T4周边区域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服务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915万,委托翔业绿化对厦门机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进行管理服务,合同期限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7.公司与万翔网商及其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万翔网商或其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无异议自动顺延,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8.公司与机场建设签订《建设服务与审核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其对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供建设服务与审核,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及支付。
9.公司与联营单位民航凯亚订立《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民航凯亚对我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配载:5元/架次。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0.公司与佰翔空厨签订《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安检护卫人员聘用协议书》,相关劳务费用每年参照协议书标准按实结算。
11.公司与兆翔广告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兆翔广告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公司与佰翔传媒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暂定金额为5,080万元/年,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2. 公司与元翔集团签订元翔空运(国内)货站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292万元。
13. 公司与福建快线及其子公司订立:(1)《T3-T4双楼运行车辆摆渡车接驳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暂定329万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与厦门快线签订《租赁合同》,其向公司承租T4候机楼到达厅14#、15#、16#、17#、18#共5个商务柜台,及办公房产租赁,租金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14.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元翔集团子公司福州空港签订:(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飞行区安防工程工程项目》合同金额4,468.56万元,主要承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飞行区安防工程施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弱电(三标段)施工工程项目》合同金额45,487.73万元,主要承接内容为对应航站楼弱电项目施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弱电工程(一标段)施工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7,846.7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T1航站楼、T2航站楼等区域弱电系统工程,系统主要有综合布线系统、时钟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建设。
(2)与元翔集团子公司福州空港签订《福州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1,136万元,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福州机场候机楼民航弱电及民航机电专业系统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790.39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心机房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为55万元,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到期无异议自动续约。
15.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元翔集团子公司翔业(连城)机场有限公司签订《连城冠豸山机场飞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空管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2,582.37万元。
16.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元翔集团子公司元翔(厦门)海岸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协议《五通码头行李系统和弱电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估23.58万元,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17.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万翔网商签订《设备采购万翔网商厦门翔安新机场口岸二标段》合同,采购PC机及多联式空调用于口岸二标段设备安装,合同金额暂估3,253万元。
18.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聚兆科技签订:《厦门翔安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项目二标段》合同金额3,100万元;《厦门新机场二标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35万元;《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暂估合同金额368万元。
19.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翔空运货站(厦门)有限公司与跨境电商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期限自跨境电商建管场所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至2061年11月11日为止,委托运营费用根据协议约定标准收取;与跨境电商签订《跨境电商仓库租赁合同》月租金为21.7万元,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到期后无异议自动顺延;与跨境电商签订《跨境电商仓库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月租金19.56万元,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8日起。
20.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3年5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前次协议即将满三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及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协议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翔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对物资设备采购等偶然发生的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中标价格计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承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场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收入及利润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6-014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厦门空港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伟平,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心怡,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芳,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于2026年4月初完成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交割事宜,2026年度审计范围扩大,本期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分别调整至115万元、34.8万元,较上期分别增加25万元、5万元,增幅处于合理水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