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2,1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8.7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00.69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1.18%,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8.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计划自2026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增持公司股份803.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增持金额4,999.6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尹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