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29版)
二、新能源电站2026年一季度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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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2026年3月底新能源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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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四、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部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平均上网电价,由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
2、以上表格中“平均上网电价”部分地区数据低于前期主要是自2025年起公司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待实际收到当期再确认收入,以及由于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存在一定的波动。
3、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2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洋能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彪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以往年度发生并持续至今的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作的事项,协议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交易各方较好地执行了交易协议约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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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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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2、“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该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陆永华先生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037629842
成立时间:1998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启东经济开发区纬二路262号
法人代表:陆永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及资产管理、管理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34,547.47万元,净资产132,247.3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993.43万元,净利润26,741.1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虹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
3、公司名称:南通华虹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园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756408698G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启东市惠丰镇育德村
法人代表:陆永华
注册资本:30万美元
主营业务:花卉、苗木等销售,园林景观、绿化等设计施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486.39万元,净资产964.6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036.78万元,净利润4,581.3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虹园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4、公司名称:安徽华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055782169Y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永安公馆1号楼
法人代表:陆永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3,605.80万元,净资产1,188.1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76.75万元,净利润282.9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安徽华乐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控制的公司。
5、公司名称:南通永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生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558072388L
成立时间:2010年7月8日
注册地址:启东市启隆乡望江村
法人代表:陆永新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农、林作物研究、培育、推广、种植、销售,生态农业观光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692.26万元,净资产4,008.9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34.35万元,净利润-42.9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永乐生态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控制的公司。
6、公司名称:上海精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7442224741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22层C座
法人代表:陆永新
注册资本:5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无功补偿及电气自动化装置、电气设备监测系统的安装及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035.98万元,净资产1,225.3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052.20万元,净利润120.3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精鼎董事长陆永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7、公司名称:江苏永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欣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E4QHC6XR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188号(江宁高新园)
法人代表:陈建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032.30万元,净资产4,015.1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79.3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永欣能源49%的股权,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永欣能源51%的股权,深圳市耀祥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8、公司名称: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26QLEK8E
成立时间:2021年8月9日
注册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08号
法人代表:刘金成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磷酸铁锂电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服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82,516.27万元,净资产59,392.3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35,513.88万元,净利润3,594.2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亿纬林洋董事陆永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9、公司名称:清耀(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DANF63W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法人代表:刘绍军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销售制氢装备、提供氢气制储运加用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1,571.68万元,净资产872.2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298.37万元,净利润-296.4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上海清耀20%的股权,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清耀80%的股权,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10、公司名称:一道新能源科技(蚌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一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DQ8H6H1L
成立时间:2024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彩虹大道与南环线交叉路口西侧
法人代表:薄明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及研发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2,015.18万元,净资产7,700.3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8,044.74万元,净利润-1,565.7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蚌埠一道30%的股权,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蚌埠一道70%的股权,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11、公司名称:京耀(南京江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京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EA2ML14N
成立时间:2025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将军大道646号凤凰山艺术园(江宁开发区)
法人代表:王琪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储能技术服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881.73万元,净资产0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南京京耀30%的股权,北京京能国际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南京京耀70%的股权,北京京能国际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12、公司名称:安徽林洋能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能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Q1C1X3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609室
法人代表:徐宏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的研制、销售和技术服务;通讯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地面接收设施)的研发和销售;能源管理系统、智能电网的研发与销售服务;节能设备、新能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能效管理服务、节能产品技术服务与咨询;环保技术研发与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管理;电力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93.31万元,净资产93.4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46.8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安徽能效35%的股权,徐宏持有安徽能效65%的股权,徐宏与本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
13、公司名称:Energy Care Company(以下简称“ECC”)
成立日期:2012年9月
法人代表:Sultan Mohammed Saeed Al-Amoudi
注册资本:200万沙特里亚尔
注册地址:4th Al Amoudi Building Madina (Al) Nazil Street Hay Al Baghdadiyah Al Gharbiyah (West),吉达市,沙特阿拉伯
主营业务:智能电表进口、制造和相关贸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16,400.62万沙特里亚尔,净资产4,472.37万沙特里亚尔,2025年度营业收入8,003.04万沙特里亚尔,净利润-1,438.77万沙特里亚尔。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ECC1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尹彪先生为ECC董事。
14、公司名称:UAB BESS sprendimai(以下简称“UAB BESS”)
法人代表:JULIJA KALAD INSKAIT
成立日期:2025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2500欧元
注册地址:立陶宛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电力设备制造;电力设备维修;电力销售;电力系统安装;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网络安装;工程构筑物建造;工程活动及相关技术咨询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99.54万元,净资产-7.0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63.36万元,净利润-9.1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UAB BESS 的24%股权。
15、公司名称:RENEGIA 4 SPó?KA Z.O.O(以下简称“RENEGIA 4”)
法人代表:BARGIE? MAKSYMILIAN PIOTR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波兰兹罗提
注册地址:波兰
主营业务:建筑施工场地准备、电力生产、电力传输、电力配送、电力交易、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出租与管理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公告披露日,暂未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SMART GRID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持有RENEGIA 4的100%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SMART GRID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的49%股权,公司董事陆丹青女士为SMART GRID POLSKA SPó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 CI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分别与以上关联方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定价政策:与关联人租赁房屋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与华虹园艺参照合理的市场化价格签订协议承包结束后全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款项,余款待协议完成后支付;与永欣能源的关联交易按照成本价格的110%-115%确定订单价格,并以此为基础与公司协商确定价格;与其他关联人关联交易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款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以转账方式支付;与其他关联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公允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公司目前员工较多,为了更好地让员工发挥工作积极性,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宿舍;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上海作为未来国际营销及吸引高端人才的平台,公司拟向华虹电子租用位于上海的办公场所;公司租赁永欣能源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经营场地;公司租赁安徽华乐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经营场地;公司租赁永乐生态的房屋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场地;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和宿舍;上海清耀租赁公司子公司房屋主要是用作厂房;蚌埠一道租赁公司子公司房屋设备主要是用作厂房和生产。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协商后以市场价租赁对方厂房及办公场所等,租金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为了美化公司环境,维护公司绿化,华虹园艺拟向公司提供绿化及劳务服务,与华虹园艺签订的绿化养护合同定价合理、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近年来公司将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根据电站建设的需要,公司将采购上海精鼎部分商品并由其安装,在不高于市场价的基础上与上海精鼎签订采购及安装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亿纬林洋的关联交易是厂房屋顶光伏电站项目,亿纬林洋支付光伏发电电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原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并同步修订本实施细则,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内容。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的名称及职责进行调整,其组成、成员及任期均不作调整,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将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回购计划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18,949,000股已于2026年4月15日全部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将由2,060,169,156股变更为2,041,220,156股,因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060,169,156元变更为2,041,220,156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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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部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薪酬确认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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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薪酬为2025年度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薪酬。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与其履职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其津贴标准依据公司发展水平、市场行情及监管要求合理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以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长期发展能力。
(三)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津贴和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及披露。
上述薪酬(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能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购买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林洋能源”)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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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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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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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11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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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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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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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其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8)。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其孳生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共计249,590,623.82元,相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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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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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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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320MW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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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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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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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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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经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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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转让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宿州金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金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萧县华耀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萧县华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武汉绿曦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下转9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