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0版)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41,240.0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34,749.10万元,评估溢价率为18.68%,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36,470.1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33,931.39万元,借款及股利62,556.01万元。
2、(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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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情况
2022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20家下属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2年12月5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5月31日,通过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133,140.30万元,标的资产的账面净资产合计为108,385.91万元,评估溢价率为22.84%,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为130,690.0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因为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5,050.00万元,借款及股利126,575.10万元。
3、(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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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转让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2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3年9月2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合计为12,109.23万元,评估价值合计为13,023.94万元,评估增值合计为914.74万元,增值率约7.55%。结合目标公司和标的股权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12,920.30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12,893.30万元。
4、(1) 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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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转让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3个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26,560.34万元;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湖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仙桃林洋100%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3年11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31日,标的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合计为24,697.03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6,879.44万元,增值额合计为2,182.41万元,增值率为8.84%。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26,560.34万元。本次交易作价略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26,560.30万元。
5、(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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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转让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将持有的1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羲融新能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终止,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4)。
6、(1)对外转让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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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转让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3个子公司和2个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议案经2025年6月1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47,093.85万元,评估价值合计48,437.34万元,评估增值合计1,343.49万元,增值率约2.85%。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目标公司的转让价格合计为47,093.85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低于评估值,主要系标的资产存在光伏发电应收补贴到位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评估值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到股权对价款44,394.89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林洋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林洋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林洋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林洋能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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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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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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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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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劼,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6家。
签字会计师:侯晓芳,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世栋,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在参考2024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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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布局持续深化,受到国际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境内外金融机构。
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为防止在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故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五)交易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总额度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同时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同时安排娴熟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辅导,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5、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充分考虑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境内自贸区设立FTN账户(离岸账户)。通过开立FTN账户,可以享受到和在境外市场同样丰富的产品,兑换适用离岸汇率,减少汇兑成本。同时公司可以与银行中国境内团队直接对接,提高沟通效率,以保证离岸交易高效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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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评估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紧抓市场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围绕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研发投入,强化与国内客户的积极合作,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海外市场布局。
1、智能板块:2025年,招标业绩表现突出,公司在国网2025年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中,合计中标金额约3.49亿元;在南网2025年计量产品框架招标项目第一批次集招中,中标金额约2.44亿元;在蒙西电网2025年中标5154万元。同时,在海外区域布局上,公司逐步形成“成熟市场稳步深耕、优势市场持续突破、成长市场加速布局”的发展格局。公司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及央国企“出海”趋势,在重点国家市场实现规模化项目落地,并持续完善区域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公司前瞻布局新技术,深耕AI在配用电领域的创新应用,重点开展基于AI的供用电网络拓扑分析、电力负荷预测、异常用电识别及故障电弧检测等技术研究与场景化落地,以技术先行构筑行业发展新优势。
2、新能源板块:2025年,公司在建项目超1002MW,开工项目超205MW,并网规模超924MW,其中风电项目顺利建设并网212MW。作为公司新能源板块轻资产战略转型的核心载体,林洋智维依托智慧运维云平台,构建起覆盖光伏、风电、储能等多领域的多元化业务体系,持续延伸技改、检修、电力交易等高价值服务,全面满足客户需求。林洋智维的核心客户以“五大六小”等央国企为主,截至2025年底,签约运维的电站装机量突破30GW,运维容量同比增长超50%,服务区域持续向我国西北部扩展,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在国家推动全国统一电力交易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林洋智维以自持平价电站为基础,持续深化绿色能源消费市场及新能源项目环境价值实现路径探索。2025年,公司电力交易业务稳步拓展,已覆盖安徽、江苏、蒙西、宁夏、山西、湖南、甘肃、山东等多个省份,业务布局进一步完善。公司纳入交易管理的自持及代理发电场站数量达33座,服务多家央国企、上市公司及各类私企,签约场站超33家,代理交易场站规模达到4.5GW,涵盖风电、光伏及储能电站类型。
3、储能板块:2025年,公司产能布局全面落地,五河智慧产业园与沙特海外生产基地顺利达产,“国内三大基地+海外三大枢纽”的全球化制造体系实现高效运转;依托与亿纬锂能合资的亿纬林洋启东工厂10GWh储能专业电芯产能,为客户提供可靠可信的系统产品。
2026年,智能板块,公司将紧抓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机遇,积极推进智能配用电新产品及解决方案落地,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份额。公司将持续深化全球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与国际表计龙头企业兰吉尔集团的战略合作;拓展JDM合作模式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全球表计市场的市占率;在深刻把握亚洲、中东和欧洲等重点国家和区域市场差异性的基础上,公司与当地的知名企业一起携手,通过本地化合作生产,进一步提升林洋品牌的国际市场影响力;同时,公司将紧抓“一带一路”及央国企“出海”带来的市场机遇,持续创新商业合作模式,积极探索“融资+工程总包+产品解决方案”等综合服务模式,参与海外国家智能电网建设项目,推动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规模化落地应用。在做好海外培育、成长和成熟三类市场的持续动态转化的同时,聚焦客户需求开展立体式营销工作,预防和化解海外各类项目履约风险,持续提升海外市场项目的规范化运作。
新能源板块,公司将加快新能源轻资产转型步伐,开拓工商业分布式及新业务场景,积极参与零碳园区建设。2026年,公司将强化新能源板块资产管理工作,实施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运营策略,推动资产数字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持续提升资产运营质效,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与此同时,在扎实做好基地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布局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工业绿色微电网等新场景项目开发;积极拓展苏沪皖工商业分布式开发,探索光伏沟渠、光伏围栏、光伏道路等“光伏+”融合业态,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林洋智维将乘势而上、聚力攻坚,紧扣集团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一体两翼”战略布局。
储能板块,公司将重点布局国内独立储能电站电站项目开发及运营,持续深耕海外重点区域,实现全球高质量发展。2026年,林洋储能将坚持全球化、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市场需求为导向、精益运营为支撑,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智慧储能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攻坚长时储能、电池健康管理、智能调度、AI+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升级液冷储能、工商业储能及智慧储能云平台等核心产品;深度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完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深化智能制造与数字化转型,提升全球生产基地运营效能;持续提升供应链稳定性、抗风险能力及全球资源配置效率;构建全球化、一体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履约管理,提升交付效率与工程质量;延伸储能电站运维、市场化运营等增值服务,推进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持续提升客户体验、品牌口碑与综合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在全球储能赛道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持续稳定分红,积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努力创造优良业绩,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积极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充分展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责任心。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约35亿元。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3.45亿元,年度分红比例均超过50%,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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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未来,公司将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坚持研发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围绕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研发,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2.40亿元,占营业收入4.92%,其中母公司研发投入1.19亿元,占营业收入4.55%。公司极为重视科研体系搭建,智能板块,子公司南京林洋第三次通过CMMI5级认证,《智能量测终端操作系统全场景检测关键技术及设备》获得由工信部主办的第二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总决赛获得铜奖;《用电信息采集通信优化及全场景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分别获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三等奖;《新一代用电信息采集感知与高效互动关键技术及应用》获得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3个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获得“国际先进”认定;深度参与国网智能融合终端标准制定,引领行业标准;为《DL/T 2930-2025 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验收与实施效果评估导则》、《DL/T 1759-2024 电力负荷聚合服务商需求响应系统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
新能源板块,公司电力交易团队持续强化专业能力与数字化水平,在行业专业竞赛中表现突出,荣获第三届“臻善杯”电力交易模拟大赛二等奖。同时,团队自主研发的“虚拟交易员系统”在新能源行业重要展会中获得高度认可,荣膺SNEC2025“十大亮点”太瓦级钻石奖。该系统结合电力市场规则、气象预测、发电计划、电网检修及限电等多维数据,构建智能化交易辅助决策体系,实现对市场价格走势与交易机会的多维度分析,为交易策略制定与仓位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储能板块,公司成功推动京能江宁50MW/100MWh共享储能项目、唐县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陕煤运城240MWh及府谷100MWh火储联合调频等一批标杆项目并网投运,成为各应用场景的示范工程。全年国内储能开发项目储备规模持续扩张,聚焦内蒙古、河北、甘肃、新疆、宁夏等新能源大基地核心省份,为后续市场扩张奠定坚实基础。行业客户拓展取得重要突破,客户结构持续丰富,业务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取得授权专利55件,其中发明专利18件;累计授权专利370件,其中发明专利154件。
2026年,在智能用电领域,公司将积极参与国网2025版、南网2024版智能电能表及新一代物联网智能电能表、2024版全系列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专变终端(模组化)及智能融合终端等台区智能终端的标准制定,完善全系列新一代电能表和终端产品的开发、认证及试点应用,确保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智能配电领域,聚焦电缆型与架空型配网线路两大核心应用场景,结合两类线路的结构特性、运维痛点及差异化需求,针对性开发并规模化推广新一代高可靠性配电自动化终端(DTU/FTU)、高精度智能故障指示器、一二次深度融合开关成套设备、中压载波设备,同步构建基于智能配电终端的配网故障快速、安全、可靠处置的整体解决方案,全面提升配网线路供电可靠性、运维精益化与智能化水平,打破传统配网运维瓶颈,强化核心技术壁垒,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配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在海外市场,公司将聚焦智能用电及AMI系统解决方案的全球化、区域化、本地化融合创新与推广,持续深度参与IEC、ANSI、DLMS等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托标准引领优势,研发符合最新国际标准(尤其是满足网络管理、网络信息安全及隐私防护要求)、涵盖PRIME、G3载波及双模通信、HPLC、WISUN、CAT 1/4/MLTE、NB IoT、wM-BUS、HPLC+R双模、Meters and More等多制式融合通信技术的智能电能表、集中器和网络终端AP产品及技术平台,同时深化AI技术在电力系统的创新应用研究,打造行业领先、符合IDIS3.0互联互操作要求、可支撑多类能源设备智慧接入的新一代AMI系统解决方案。
新能源板块,公司将做强风光储一体化运营核心主体,做大数智能源一翼,做精电力交易一翼,推动业务互促共进、协同增长,实现规模与质量双提升。以科技创新锻造核心壁垒,持续加大技术研发与产品迭代力度,优化升级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数字化、智能化运营水平,以核心技术打造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全力攻坚市场,力争2026年运维容量突破40GW,深耕全国市场,以更高标准、更优服务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储能板块,在国内市场,聚焦电力市场化核心区域,坚持以独立储能项目开发为核心引擎,采用自主开发与合作开发并重的模式,2026年力争开发不少于10GWh独立储能项目;以项目开发带动储能设备规模化销售,强化核心场景标杆示范效应,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在海外市场,深耕欧洲、中东、东南亚等重点区域,完善本地化运营与服务体系,坚持设备销售与EPC总承包双轮驱动,积极拓展微电网等特色应用场景,精准适配区域市场需求,稳步提升海外业务占比。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
2025年,公司累计发布71份公告正文(含定期报告)。坚持投资者导向,以简明化、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提升信息披露的易读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IR微信公众号、董事会邮箱平台、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业绩交流会、各类投资者调研交流活动等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和渠道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可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深入了解。
2025年,公司积极举办2024年年报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电话业绩交流会,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领导参加并与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对定期报告进行直观解读,阐述公司产品及业务发展,更好地呈现公司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也通过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组织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和释放有关经营信息和公司业绩,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形成良好的互动。通过持续推进投资者沟通工作,2025全年累计完成111场投资者调研接待,累计接待投资者近500位,有效满足市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需求,进一步夯实与资本市场的信任基础。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公司发展特点开展高质量信息披露,持续优化披露信息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围绕投资者关切,通过定期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载体,采用可视化、简明化的表达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升信息的可理解性与可读性。公司将深化投资者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沟通方式,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等信息,吸引更多中长期投资者,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持续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更加规范。2025年,公司制定和修订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20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建设,确保与监管规则有效衔接,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加强内部审计,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年度内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2次及董事会四大委员会会议共计20次,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分红、修订制度等重要事项。
2026年4月,公司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第三方机构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对报告出具了独立鉴证声明。公司始终以“智能、储能、新能源”三擎驱动,构建全球化产业生态,践行可持续发展使命。
2026年,公司将结合《公司法》及最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升级,促进规范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落实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尽责。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建立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责任担当,加强关键少数人员培训,及时解读、传递监管趋势和政策变化,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行为规范。公司已初步建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合规。每年年初,公司制定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经营考核目标,明确相关人员、单位本年度的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年终进行评价与考核,并以此对相关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评和奖惩。
202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董监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组织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南通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提升董监高履职技能、合规知识储备,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6年2月,公司发布《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000股股份进行注销;发布《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拟以15,000万元-3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发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公告编号:临2026-05),计划通过聚焦主业发展、强化股东回报、坚持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提高公司估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布《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拟使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000股已注销完毕;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已增持公司股份803.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增持金额4,999.63万元;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00.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成交的最高价为6.5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6.0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8.76万元。
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形成的判断和工作思路,未来实施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
暨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林洋能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全文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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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确保可持续发展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与有效性。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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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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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详见附录。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2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已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627,373.00元(含税)。
● 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1,318,947.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627,373.00元(含税)。2025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3.54%。
2、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下转93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