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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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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1版)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确保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已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627,373.00元(含税)。2025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3.54%。公司经过审慎分析,拟定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同时,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的投资回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要求和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的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实施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2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分别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后向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1,318,947.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627,373.00元(含税)。2025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3.54%。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2026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亿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

4、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

5、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

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

8、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

9、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10、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11、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1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1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5、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6、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7、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8、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9、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20、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21、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2、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3、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4、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5、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6、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27、向其他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8.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29)。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尹彪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2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4)。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2026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5)。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2026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5)。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原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并同步修订本实施细则,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回购计划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18,949,000股已于2026年4月15日全部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将由2,060,169,156股变更为2,041,220,156股,因此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060,169,156元变更为2,041,220,156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议案三、议案五至议案八、议案十五至议案十七、议案二十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0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3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中风险及中高风险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且中高风险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理财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月 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2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9亿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3,078.58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8.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担保方是基于目前业务的预计,具体安排时将会根据业务实际需求确定,以业务签订具体合同时所定担保方为准。

1、上述担保包含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两种类型。融资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履约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EPC业务、电站资产交易、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项目等业务的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以及申请开具项目投标保函、并网保函、收购保函、履约保函等。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业务的预计。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

3、在审批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4、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超过本次担保范围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NGAPORE LINYANG ENERGY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注册资本:50,0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2、被担保人名称:五河永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河永洋”)

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104国道以东200米

法定代表人:陆建华

注册资本:3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合计持有蚌埠林洋新能源100%股权,蚌埠林洋新能源持有五河永洋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汤海美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4、被担保人名称: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研发;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电缆、电力设备、安防设备、LED、照明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光伏、风力发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电力专业建设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转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5、被担保人名称: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东路158号滨江商务大厦B座2808室

法定代表人:施卫兵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电力设备研发、销售;节能设备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作物种植、花卉种植与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6、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储能”)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1栋16-18楼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7、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装备”)

注册地点: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华石路612号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林洋储能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林洋储能85%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8、被担保人名称:承德林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平泉经济开发区通航大街11号院内

法定代表人:施卫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林洋装备持有其100%股权,林洋储能持有林洋装备100%股权,公司持有林洋储能85%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为公司拟于2026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8.10亿元、美元1.46亿元及欧元0.32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6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1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31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13%。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