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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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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聚焦分子筛主业,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整体经营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67.68万元,同比增长2.32%;综合毛利率32.26%,同比提升1.89个百分点,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外销实现收入约5,891.2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2.43%;泰国建龙实现营业收入4,389.99万元,净利润640.58万元,海外经营持续贡献业绩增量。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3.91万元,同比下降35.31%,扣非净利润1,527.57万元,同比下降32.57%。主要系:(1)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转固后,相关借款利息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该因素系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正常财务费用,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将持续存在;(2)上年同期冲回老厂区搬迁款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形成上年同期收益基数较高;(3)参股公司汉兴能源受项目制业务周期影响,一季度处于项目执行阶段,主要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公司按权益法相应确认投资损失。上述情况符合其历史经营规律,不影响其整体技术能力与在手订单稳定性,亦不改变其与上市公司业务的协同价值。上述三项因素合计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1,000万元。

具体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生命健康板块一季度实现收入5,294.41万元,同比增长31.27%,收入占比提升至29.14%。主要得益于下游医用制氧市场经过两年库存消化后回归供需平衡,进入平缓增长阶段,需求端保持稳定恢复,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产品应用场景,医用制氧分子筛已进入汽车车载制氧领域,可实现车内制氧及弥散式制氧,进一步丰富产品应用边界;二是分子筛型功能性动物饲料添加剂随着下游客户接受度逐步提高,市场持续打开,销量同比增长,产品结构优化成效持续显现。

气体分离板块一季度实现收入4,941.45万元,同比下降13.44%,收入占比27.20%。该板块波动主要因春节假期下游客户生产节奏放缓、国内空分项目一季度执行较少影响,呈现阶段性波动。公司持续主动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差异化产品布局,更新迭代产品逐步释放,板块经营质量持续改善。

吸附干燥板块一季度实现收入5,657.59万元,同比增长3.23%,收入占比31.14%,经营态势稳中有进。工业干燥领域需求保持稳定,公司依托产品性能优势持续深耕国内外市场,海外业务拓展取得积极进展,吸附干燥业务作为公司业务基本盘持续发挥支撑作用。

其他板块主要包括分子筛原粉销售、副产品销售等收入,一季度实现收入2,274.23万元,同比下降10.23%,收入占比12.52%。收入下降源于公司延续2025年度经营策略,主动减少原粉外销,将更多分子筛原粉转为自用生产成型分子筛,以此优化整体毛利结构。该板块战略收缩符合公司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的长期方向。

综上,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2%,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可转债利息费用化、上年同期信用减值冲回基数差异及参股公司项目周期波动等阶段性因素影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持续改善。

展望全年,公司将以“持续改进、行稳致远”为工作主线,锚定全年经营目标,聚焦主业深耕与新兴领域突破两条主线,重点加强石油化工、能源化工、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能源四大领域的首套项目突破,加快推进由分子筛材料制造商向整体技术服务商转型,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健的价值回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建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鲁杰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建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鲁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建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鲁杰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上限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合作机构对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上限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业务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四)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五)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六)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部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