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上接950版)
董事:吴明华
住所:1520 Bridgegate Drive Suite 206, Diamond Bar, CA 91765
营业范围:再生资源,纸浆,废纸浆,生活用纸,废纸,废金属,废塑料。
股东及持股情况:自然人吴明华先生持有WR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WR公司总资产美元1041.98万美元,净资产美元468.63万美元;2025年1-12月,WR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美元518.48万美元,实现净利润美元-65.30万美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介绍:WR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吴明华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之规定,WR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9、莆田市恒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恒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文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9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梅雪东路200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泰盛供应链持有莆田恒众1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莆田市恒众总资产人民币9779.5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339.16万元;截止2025年1-12月,莆田市恒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70.2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38.9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介绍:泰盛供应链系公司控股股东泰盛实业控股子公司,莆田恒众间接受泰盛实业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项之规定,莆田恒众为公司关联法人。
10、泰盛(福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医疗器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少霞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7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梅雪东路200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Ⅰ类放射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情况:莆田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医疗器械95.00%股份,黄少霞持有福建医疗器械5.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建医疗器械总资产人民币3417.1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21.02万元;2025年1-12月,福建医疗器械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30.3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9.9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介绍:莆田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吴明华先生控制的企业,福建医疗器械间接受吴明华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之规定,福建医疗器械为公司关联法人。
11、湖北真诚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真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顺民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5日
住所:公安县杨家厂镇青吉工业园友谊东路18号(友谊东路以北,秦楚纸业以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纸浆制造,纸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及持股情况:泰盛(湖北)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泰盛”)持有湖北真诚1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北真诚总资产人民币182,865.7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12.87万元;2025年1-12月,湖北真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441.21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386.6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介绍:湖北泰盛系泰盛科技全资子公司,泰盛科技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吴明希先生控制的企业,湖北真诚间接受吴明希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之规定,湖北真诚为公司关联法人。
12、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宿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顺民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宿州大道166-36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初级农产品收购;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情况:泰盛科技持有泰盛宿州96.80%股份,宿州市宿马鸿凯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泰盛宿州3.2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泰盛宿州总资产人民币717,686.2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3,160.37万元;2025年1-12月,泰盛宿州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7,931.81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313.2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介绍:泰盛科技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吴明希先生控制的企业,泰盛宿州间接受吴明希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之规定,泰盛宿州为公司关联法人。
13、竹态(重庆)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竹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辉煌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5日
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业大道88号(技术中心2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纸制造,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泰盛贸易持有重庆竹态100.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重庆竹态总资产人民币3,267.2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29.51万元;2025年1-12月,重庆竹态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550.2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3.9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介绍:泰盛贸易系贵州号祥全资子公司,贵州号祥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吴明希先生控制的企业,重庆竹态间接受吴明希先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项之规定,重庆竹态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出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等,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与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可以使公司合理利用关联方的优质资源,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中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6-010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我们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基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考核情况,同意公司董事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2026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5万元(税前),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的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不另行计发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考核情况,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月薪和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其中,固定月薪按以下标准发放:总裁10.8万元,副总裁6.68万元,董事会秘书6.68万元、财务负责人6.68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按经审计确认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年度净利润0.6%予以计提,由董事会授权总裁根据各自岗位工作业绩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其中,兼任人员按公司规定的薪酬制度予以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吴明武先生、陈银景先生和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认可同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方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20万元,支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均与上期持平,我们同意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且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为人民币132,037.74万元。基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对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的预测,预计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38,602.14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兼总裁吴明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可以使公司合理利用关联方的优质资源,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到期情况,结合2026年度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2026年度拟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折合不超过人民币3,85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将用于流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贸易融资、新增项目贷款额度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融资需求确定,并在申请的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为加快推动业务进程,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财经中心具体办理贷款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游供应商的经营需要,结合2025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49,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2,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87,000万元,对上游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采购合同履约担保以及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担保、反担保等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授权公司财经中心具体办理担保协议事宜。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时,按贷款协议或银行相关要求,需以公司土地、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为贷款或授信额度的抵押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账面价值总额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3,186,047.23万元的资产抵押,有关贷款或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的具体银行、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及其他业务要素,以双方届时签订的有关合同文本为准。
为加快推动业务进程,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不超过上述额度内的资产抵押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财经中心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锁定原辅材料采购价格,有效控制和防范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按照《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商品期货套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6年开展相关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2,7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0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15,000万美元,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业务。在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财经中心办理具体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暨完善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公司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并结合发展实际,完善估值提升计划,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暨完善估值提升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战略委员会议认为:公司积极落实行动方案,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关注投资者回报,实施了包括现金分红、股份回购、保障可转债兑付等一系列行动方案。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立足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控制风险,提升公司资产质量,稳定投资者预期,我们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十)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8月1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将公司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7年8月1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明武、许云、游知、陈银景因参与本次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由5,815,476,687股增加至6,307,453,306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因此,公司本次拟将注册资本由5,815,476,687元增加至6,307,453,306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银景先生、许云先生、游知女士、陈学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达到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有效激励公司员工的目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银景先生、许云先生、游知女士、陈学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具备行权资格、符合行权条件与行权数额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获股票的锁定事宜;办理与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回购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更。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股东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银景先生、许云先生、游知女士、陈学萍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下列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9.《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20)。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5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以风险管理及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其它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等,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以降低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000万美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15,000万美元,授权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借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金融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不做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做金融衍生品投机业务。
3、公司法务合规中心将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工作所需遵循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将定期组织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仅为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开展国家和地区为中国香港、美国等公司境外子公司所在国或所在地。以上地区金融业发达、国别风险低、结算便捷、交易流动性强。在境外开展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种类为远期结售汇,产品结构简单,流动性风险低,交易对手为信用佳、实力强的国际知名银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以降低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基于对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及金额如下:
■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5,065,284.24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107,736.30元,主要系行业供需调整,部分产品市场价格下跌。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度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鹤(巴真武里)有限公司和宜宾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期末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合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6,970,984.16元。
3、商誉减值损失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以判断商誉是否发生减值或计算商誉减值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商誉进行了以减值测试为目的评估,公司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经测试,对并购子公司珠海市森洋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华东包装有限公司、湖北高登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合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565,982.17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5,065,284.2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4,644,702.63元;本期累计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导致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189,709,986.87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反映地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国际 公告编号:2026-022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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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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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60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630,745.33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1,344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630,745.33万股的1.80%,预留1,2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630,745.33万股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本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独立董事不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为13,132人,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2.35%。以上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该等员工属于公司关键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在海外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其纳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全球化人才战略及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本次被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述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46元/股;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51元/股;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公司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情况。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原则上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不低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经除权、除息等调整后)。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二)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应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应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
预留的股票期权应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应分两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激励对象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行权。
八、获授股票期权或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期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净利润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达到个人绩效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行权。未能达到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的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公司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应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之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发生除前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要调整权益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授予的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上市公司授予权益与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经上交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七)本次激励计安排分次授出股票期权,在每次授出权益前,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首次授出股票期权时确定的原则,决定授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安排等内容。当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未成就时,上市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也不得递延至下次授予。
(八)上市公司在股东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公司在对每个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做出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激励对象取得的股票期权激励收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照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股票期权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承担行权所需的资金和费用。激励对象应保证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使股票期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 激励对象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激励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计划的,需经董事局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述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用标准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2026年4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运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拟授予的12,604万份(假设预留部分在首次授予之后的第12个月授予)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343.10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26年7月初授予期权,则2026年-2029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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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
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至05月25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shanyingpap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0:00-11: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6日(星期二)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吴明武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严大林先生
财务负责人:许云先生
独立董事:刘文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下转95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