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振江”)股权转让已交割完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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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中文名称: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
住所:108 LAKELAND AVE.DOVER, COUNTY OF KENT,DE 19901
注册资本:1,500 万美元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董事:卢强
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光伏支架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光伏支架、钢结构件制造、加工销售、安装及进出口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美国振江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6年3月31日完成交割后,根据谨慎性原则,其全部股份转让后的12个月内,将美国振江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 DTF Lock Fastener Inc.向关联方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租赁仓库和销售紧固件,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 好。公司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增加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增加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合理且必要的。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见2023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3年 4 月27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振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5、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3,000,000.00份。
6、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15日办理完毕。
8、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9、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4月24日办理完毕。
10、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振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振风)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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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江苏振风在各业绩考核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江苏振风2025年度净利润为-0.03亿元(经审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将对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合计4,466,98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实际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为准)。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全部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事宜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振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05,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67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5,800股限制性股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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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者为准),同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39.71亿元,2025年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者为准)为1.40亿元,上述两项指标均未达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58万股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0.58万股,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67元/股,回购权益涉及的金额为5,902,686.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83,795,5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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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5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回购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把产品做成工艺品”的方针,始终秉承“诚信、创新、卓越、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坚持绿色发展、智能制造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新能源装备领域的社会责任。
公司深耕风电装备行业十余载,已形成风电、光伏、紧固件三大业务协同发展格局,核心产品涵盖风电定转子、塔筒、机舱罩、轮毂等结构件及铸件,光伏跟踪/固定支架,防松紧固件以及燃气轮机部件等高端装备产品,具备从研发设计、钢结构件制作、精密铸造、机械加工到表面处理的全流程一站式制造能力,产品覆盖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新能源及高端装备等多元领域。
2026 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做强主业、稳健经营,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狠抓现金流管理,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具体举措如下:
(一)风电核心业务提质增效
1.海上风电产能释放:全力推进南通海上风电工厂全面达产,重点保障西门子歌美飒、通用电气(GE)等国际客户大兆瓦风机(10MW-15MW)核心部件交付,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
2.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聚焦海外及海上风电高毛利产品;适配风电大型化、轻量化发展趋势,强化工艺创新与技术攻关,提升产品合格率与材料利用率。
3.成本管控深化:优化生产流程,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与产能利用率;推行集中采购、战略长协,核心原材料采购成本逐步下降;严控生产能耗与废品率,单位制造成本持续优化。
(二)新兴业务培育增长
1.风机装配规模化:聚焦与欧洲主流风电整机厂商的深度合作,实现陆上风电机组与海上大兆瓦机型规模化、批量化交付,稳步向风电装备领域的专业化、规模化代工制造平台转型,打造风电行业的“富士康”模式。
2.燃气轮机部件批量化:深化与国际燃气轮机巨头合作,实现批量化交付,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3.高端装备拓展:推进外骨骼机器人量产上市,开拓医疗、工业应用市场;布局氢能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培育新利润增长点。
(三)资产质量与风险管控
1.现金流管理:强化应收账款催收与客户信用管理,全年回款率达 90% 以上,争取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转正。
2.资产结构优化:严控资产负债率,加快存货周转,处置低效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3.风险防范:完善外汇风险对冲机制,降低汇率波动影响;严控对外投资、担保等风险事项,保障稳健经营。
二、持续稳定分红,强化回报股东意识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合理回报放在重要位置,致力于通过稳健经营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在兼顾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连续性、稳定性,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自 2017 年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除 2020 年度因实施股份回购未进行现金分红外,其余各年度均持续实施现金分红,截至目前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超 2.40 亿元(含税),切实履行了对投资者的责任与担当。
2026 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意识,完善长效回报机制:
1.稳定分红政策:严格执行《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现金分红比例预计不低于当年度归母净利润的 30%,保持分红连续性与稳定性。
2.优化分红方式:公司将结合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统筹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分红水平,持续稳定回报投资者。
3.兼顾发展与回报:合理平衡分红与经营投入,确保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与长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发展协同共赢。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多层次沟通机制,主动传递公司价值。
2026 年,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1.提升信披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披露内容,增加经营数据、业务进展、风险提示等核心信息,强化披露针对性与有效性。
2.畅通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上证 e 互动、专线电话、公开邮箱等多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3.强化价值传递:定期组织机构交流、反向路演,全面展示公司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与经营成果,增强市场信心。
四、坚持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循监管制度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6 年,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1.治理机制优化:跟进监管政策变化,完善治理制度,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效率。
2.内控体系完善: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确保规范高效运营。
3.合规管理强化:加强合规培训与监督,确保公司经营、信息披露等全面合规。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持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与责任担当,组织参加监管培训,及时传达最新政策与监管精神,引导规范履职。
2026 年,公司将进一步落实“关键少数”责任:
1.履职监督强化:通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多维度监督,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情形。
2.能力持续提升:常态化组织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知识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与合规水平。
3.考核机制完善:将薪酬与经营业绩、股东回报、长期发展深度绑定,强化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
六、风险提示
本“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积极推进方案落地,并定期评估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方案基于当前经营实际制定,不构成公司业绩承诺,未来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上接9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