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73.53万元,母公司报表2025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41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8,007,746.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8,007,746.36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0%。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73.53万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5,410.00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除外”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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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395.36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6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9.15%。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29.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志明、曾芳、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会登记日至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7:00止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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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9021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9023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所述,2026年4月28日,信宇人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对公司在2023至2024年度存在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部分客户回款来源于实控人或实控人协调的资源的情形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该前期会计差错显示信宇人公司:2023年度少计信用减值损失721.67万元,多计财务费用3.43万元、所得税费用108.25万元及净利润609.99万元;2023年12月31日少计应收账款5,865.50万元、其他应收款1,846.26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08.25万元、应交税费24.77万元、资本公积6,490.00万元,多计在建工程275.2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640.00万元及累计未分配利润609.99万元。2024年度少计信用减值损失1,409.93万元,多计营业成本27.14万元、管理费用47.70万元、研发费用1.77万元、财务费用111.56万元、所得税费用211.49万元及净利润1,010.26万元;2024年12月31日少计应收账款5,950.00万元、其他应收款3,130.1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19.74万元、应交税费301.33万元、资本公积7,610.00万元,多计固定资产1,115.98万元、在建工程1,355.37万元、无形资产520.8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16.51万元及累计未分配利润1,620.25万元。因此,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准确,以及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科目的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我们认为,信宇人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信宇人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存在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宇人已全部收回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上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说明信宇人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宇人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及审计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时、准确、充分地履行信披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内控制度设计、执行与监督
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切实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完善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加强治理层的监督
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精心规划未来发展方向,以良好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信宇人公司”)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8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使用金额6,991.08万元=本年实际投入金额10,701.78万元-收回实控人募集资金占用本金3,710.70万元。
注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包含收回实控人募集资金占用利息237.98万元。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6,121.50万元,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万元。
注4: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于2023年8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连同本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的现有厂房因设计较早,在承载能力、层高及电梯配置等方面已无法满足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等设备向大型化、精密化发展的生产需求。场地受限迫使部分关键零部件依赖外协加工,既存在技术泄露风险,也面临交期与质量管控难题,影响供应链稳定。为满足核心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需求,公司计划新建厂房。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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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土地购买费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公司的土地费用的缴纳需通过公司在税务系统绑定的账户进行支付,但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绑定公司的税务系统,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上述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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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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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理财产品的利息金额为2025年度的发生额;
2、已签订协定存款的账户,其协定存款与活期存款由系统合并计息,无法单独拆分核算;上表所列协定存款账户利息金额,包含当期该账户协定存款及活期存款全部利息。
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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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完成结项,节余资金986.2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5.3.10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00万的,可免于董事会审议,目前该部分已完成补流。根据公司自查,实控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2025年12月退回募集资金占用本金调减该项目投入1,004.00万元,该部分资金尚未使用。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完成结项,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2,081.34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具体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项目专属募投银行账户及公司募投资金主账户余额为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进行相关调整,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拟追加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2,000.00万元,投资总额增加至39,724.79万元,同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暨追加投资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信宇人为“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深圳市龙岗区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明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初步自查完成后,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募投项目的3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于实控人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106,999.61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占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的还款本金37,106,999.61元、利息2,379,786.66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目前,实控人累计偿还本息合计39,486,786.27元,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归还。
具体的整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除专项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事项外,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以及违规使用情形外,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信宇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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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6,991.08万元”=本年实际投入金额10,701.78万元 -收回实控人募集资金占用本金3,710.70万元(其中: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1,569.60万元、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37.10万元、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1,004.00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补流”,“还贷”。
注6: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募投项目中的“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已完成结项,节余资金986.2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5.3.10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00万的,可免于董事会审议,目前该部分已完成补流。根据公司自查,实控人存在资金占用行为,2025年12月退回募集资金占用本金调减该项目投入1,004.00万元,该部分资金尚未使用。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预计影响2023年度、2024年度的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本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配合并全力推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工作。由于此次核查所涉及的工作复杂、工作量较大,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及专项鉴证报告的披露工作。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1、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经公司自查存在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非经营性占用3,710.70万元。实控人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本金3,710.70万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37.98万元,合计3,948.68万元全部归还。
2、2023年至2024年度,经公司自查存在实控人通过为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合计7,61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2023、2024年度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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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附注及会计师鉴证报告相关事项将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三、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号:2026-012)。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预计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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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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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接981版)
(下转9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