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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V)、安装效率高、可靠性强等特点;④新能源汽车集成式充电座技术可兼容多规格线径,适配焊接、压接的线束连接方式;⑤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分配技术,涵盖通讯与控制技术、热管理技术、无线束化BDU,能够有效提升整车安全性。
公司高速连接器产品线覆盖从传统射频传输(FAKRA)到高速差分信号直至大带宽以太网的全场景需求,可为车企和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一站式”高速连接解决方案。通过mini-FAKRA小型化技术突破,相较于FAKRA实现了75%的空间节省与32%的重量降低,并实现了更高的传输频率、速率、集成度;公司积极布局汽车以太网技术,参与制定了如《道路车辆 50Ω阻抗射频连接系统接口》等标准,并已自主设计开发了千兆以太网系列、万兆以太网系列产品,相比现阶段HSD主要用于车载显示的数据传输,以太网连接器具有更强的协议兼容性,满足L3+自动驾驶域控制器、千兆网关等大带宽市场应用需求。
3)汽车电子产品
汽车电子产品方面,公司的技术储备及技术水平如下:①汽车车身域控制技术能够在汽车未来E/E电气架构下,打造汽车车身域控制器平台,涵盖多个分布式车身相关ECU单元,逻辑算法集中化,节省多个ECU算力相互冗余,降低线束成本,实现标准化的零部件,方便替换、扩展和升级;②整车智能配电技术,通过使用半导体器件替代保险及继电器,实现所有输出具有过压、欠压、过流、过热、开路、短路、电流监控、异常关断及安全隔离的主动保护能力;③智能前大灯控制技术兼具高精度和多动态需求,成为行业中一项重要的技术创新;④多电源系统的功能安全软件配置化技术强调软件层面的优化和配置,能够提高设计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3)垂直整合优势
公司深耕汽车电子电器领域传输(汽车线束)、连接(汽车连接器)、控制(汽车电子产品)三大细分赛道,具有从产品链到制造链的产业全价值链垂直整合能力。在产品链布局方面,涵盖从汽车电连接系统核心部件一一高低压连接器,到汽车电连接系统关键总成一一高低压电线束,以及汽车电连接系统关键控制单元一一多品类汽车电子模块。在制造链布局方面,涵盖汽车电连接和传输系统解决方案所需的精密模具制造、传统及贵金属电镀、精密注塑、双色/双料注塑、大尺寸结构件注塑、高速精密冲压、PCB自动化焊装、自动化精密组装、异质金属焊接等核心工艺制程,为产品链提供强有力的智能制造底层支撑。公司凭借卓越的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能够实现产品定制开发的高效协同和快速响应,有力保障产品成本优化、交付可控和质量稳定,从而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品牌和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深耕细作,公司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并依靠良好的产品品质、稳定的配套能力和深厚的研发底蕴,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THB”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已与知名整车厂商奇瑞汽车、Y公司、上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T公司、通用汽车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系其一级供应商。同时,在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下,公司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与造车新势力头部企业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小鹏汽车等建立了多层次多维度合作关系。同时,公司的汽车连接器等汽车核心零部件也广泛配套于国内外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公司拥有优质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仅提升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现有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市场空间,也为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快速进入市场的途径,从而有利于巩固公司在产品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
近年来,公司荣获通用汽车“全球优秀供应商”、吉利汽车“最佳战略合作伙伴”、奇瑞汽车“卓越合作协同奖”、理想汽车“最佳供应奖”“理想精神奖”、“2024理想价值奖”、上汽集团“供应链安全奖”“协作共赢奖”、蔚来汽车“守望奖”“质量卓越合作伙伴奖”、小鹏汽车“与鹏同行奖”等多个供应商奖项,获得了行业内主要客户的广泛认可。
(5)区域布局优势
公司坚持同步开发与客户服务有机结合,秉承就近配套、快速反应的理念,采取围绕汽车产业集群建立生产基地的策略,形成了以鹤壁为中心,辐射东北、华东、华南、西南四大区域的“一星四射”产能布局,分别在鹤壁、郑州、上海、重庆、长春、芜湖、六安、铁岭、哈尔滨、常德、柳州、福州、青岛、上饶、大连、东莞、宜宾均设有子公司,高效协同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公司良好的区域布局一方面有利于及时获得整车厂商的反馈并快速响应需求,保证产品交付和质量,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长期看有效降低了公司经营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区域关于人才、人力资源成本、上游材料供应、产业扶持政策等差异化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6)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被评为“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打造了“汽车线束行业 5G+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智能在线检测项目,通过智能在线检测、质量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判定,实现精细化质量管控,降低不合格品率,持续提升产品质量,荣获了“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公司依托数字化、智能化制造体系,打造行业领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设备互联、数据互通,构建起从订单管理、生产调度到物流配送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体系,支持多品种、小批量柔性生产。公司依托强大的智能制造能力,不仅实现供应链快速响应与产能弹性调配,更通过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系统保障产品稳定性,在复杂市场环境下展现出良好的供应链韧性与交付能力。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0,29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7.8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481,9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8.3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951.62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46,042.1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7.19元/股对应募资资金总额约为214,801.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27.19元/股和7,9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14,80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238.1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0,562.82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5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6年5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5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如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6年4月2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