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9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向华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之一金建萍女士(以下合称“转让方”)与济南乾元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元汇投资”或“受让方”)于2026年3月12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合计拟以20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金宏气体无限售流动股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其中,金向华先生拟向受让方转让16,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金建萍女士拟向受让方转让9,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乾元汇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2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4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过户数量为25,5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同时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与金建萍女士与乾元汇投资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5,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以2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乾元汇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4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2026年3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481,979,285股,因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至本次过户登记办理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5,384,888股;转让方所转让合计25,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对应的股权比例从5.29%下调到4.76%。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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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