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2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特斯”)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13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会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就《监管工作函》提出的相关监管要求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函件相关要求回复如下:
问题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占用资金清偿安排并妥善推进执行,确保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能够在承诺整改期限内全额归还,不得转移资产、怠于甚至规避占用资金清偿义务。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答复:
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CSIQ”)、实际控制人已收到并高度重视上述监管要求。现就资金占用清偿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控股股东CSIQ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63,709.61万元,占用资金余额(含利息)为63,787.35万元。具体占用主体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资金占用原系公司A股上市主体的下属子公司,因业务运营需要,公司在持有期间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向其提供日常运营资金,相关拆借在A股上市主体合并报表范围内属于内部资金往来,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5年12月,依据海外业务重组方案,公司将三家境外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按市场公允价格转让予控股股东CSIQ控制的合资主体。股权交割完成后,三家境外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变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即“其他关联方”),原本属于内部资金往来的拆借余额,构成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对A股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切实可行的占用资金清偿安排
控股股东承诺督促相关债务主体于2026年5月27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指定账户全额归还2025年度上述合计金额63,787.35万元的全部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前不可撤销。为切实推进清偿工作,控股股东已采取以下安排:
1、根据相关债务主体已核实的占用资金及利息金额,确认还款责任;
2、统筹资金调拨,督促相关债务人制定具体还款时间表及资金划付计划,并每周跟踪进展情况,确保按期足额完成现金偿还;
3、在清偿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郑重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怠于或规避资金清偿义务;同时,控股股东确保债务方具备履行承诺项下各项义务的资金实力,且承诺的履行不受其自身经营状况变化或任何第三方主张的影响,并将清偿进展情况及时书面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风险警示的应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充分知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如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切实确保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全力保障上述清偿安排按期完成,主动配合公司、年审会计师及持续督导机构对资金回流情况进行核查;如控股股东未履行前述义务,将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应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公司将最大程度避免出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维护A股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 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按时、全额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依规披露清偿进展,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同时,请公司进一步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充分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
公司已收到并高度重视上述监管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督促控股股东关联方按时、全额归还占用资金的具体措施
1、建立专项跟进机制:公司已设立由董事长、总裁牵头,财务部、证券部及法务部等部门组成的资金占用清偿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资金占用清偿事项,定期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对接;
2、持续督促清偿:公司已书面要求控股股东CSIQ确保相关债务主体严格按照承诺函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清偿,同时公司将根据银行资金到账情况确认相关债务完成情况;
3、跟踪资金回流进度:公司将持续跟踪相关债务主体还款的落实进度,并配合年审会计师对资金回流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确保偿还过程合法、真实及完整;
4、依规披露清偿进展:公司将根据资金到账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接受全体投资者、监管部门以及各中介机构的监督。
(二)关于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自查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自查要求,已组织财务部、法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对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的全部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经核查,除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防范相关风险,后续如发生新的关联资金往来或对外担保事项,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强化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公司将以本次资金占用事项为戒,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1、加强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日常监控: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月度自查+季度报告”机制,审计委员会、内审部、董事会秘书定期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公司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法务、董办等关键岗位人员接受关于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监管规则的学习和培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
问题三.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偿占用款项,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及时解决资金占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偿还进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答复: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已收到并高度重视上述监管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安排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推进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
1、持续督促清偿:通过资金占用清偿专项工作小组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相关债务主体还款安排的落实进度,并向董事会汇报清偿工作进展;
2、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方式,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清偿进展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采取必要追偿措施:在追偿过程中如发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催告、提起法律程序等,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的监督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密切跟踪占用资金的偿还进展,听取专项工作小组关于清偿工作的进展汇报;
2、通过内审部、审计委员会等渠道,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3、就资金占用事项,必要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4、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将及时向董事会、监管机构反映。
问题四.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应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占用资金的具体事实,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完成资金占用事项的核查及整改,并督促公司持续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答复:
持续督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收到并高度重视上述监管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具体事实
中金公司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程序包括:1、取得并查阅了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及相关董事会决议、2026年4月27日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函;2、查阅了2025年12月公司海外业务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交割文件;3、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访谈了解资金占用形成的背景、原因、金额及偿还安排;4、取得并核对了占用资金对应的会计核算资料、相关债务方期末余额及利息计算依据。
经核查,本次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金额及性质与公司公告披露内容一致;控股股东CSIQ已承诺,督促相关债务主体于2026年5月27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全额偿还合计63,787.35万元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
(二)关于督促完成资金占用事项的核查及整改
中金公司将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完成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主要措施包括:
1、密切关注资金清偿进展,定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债务主体还款安排的落实情况;
2、督促公司在相关债务主体还款资金到账后及时披露清偿进展;
3、持续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4、配合年审会计师对资金回流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三)关于督促公司持续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督促公司: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2、依规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如发现异常情形,中金公司将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