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6-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79 证券简称:腾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腾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2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71.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首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771.77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84,918.3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 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紧固件产品线扩展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6,689.58万元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耀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耀普”) 向其全资子公司CONG TY TNHH VAT LIEU MOI YEPP VIET NAM (中文译名为越南耀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耀普”)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越南年产1.8万吨不锈钢紧固件生产项目”。

单位:万元

二、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紧固件产品线扩展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6,689.58万元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耀普向其全资子公司越南耀普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越南年产1.8万吨不锈钢紧固件生产项目”,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近日,宁波耀普在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腾达科技及全资子公司宁波耀普同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6年4月10日,越南年产1.8万吨不锈钢紧固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腾达科技及宁波耀普为“甲方”(其中腾达科技为甲方1,宁波耀普为甲方2,甲方2为甲方1全资子公司,为甲方1“越南年产1.8万吨不锈钢紧固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合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为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4749717747,截止2026年4月10日,专户余额为 18,112.72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紧固件产品线扩展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越南年产1.8万吨不锈钢紧固件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唐听良、关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乙方不得以要求甲方履行担保责任、追索甲方或第三方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为由,违反本协议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划扣的交易明细,并于划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被划扣资金全额退还至甲方募集资金专户。乙方逾期未全额退还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全额追索,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请求支付自划扣之日至资金全额归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甲方、乙方后续签订的债务协议、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等,约定乙方有权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不再发生变更效力。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6年12月31日解除。

(二)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腾达科技及宁波耀普为“甲方”(其中腾达科技为甲方1,宁波耀普为甲方2,甲方2为甲方1全资子公司,为甲方1“越南年产1.8万吨不锈钢紧固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合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为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00820460072,截止2026年4月10日,专户余额 为 0.00 万 元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越南年产1.8万吨不锈钢紧固件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唐听良、关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乙方不得以要求甲方履行担保责任、追索甲方或第三方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为由,违反本协议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划扣的交易明细,并于划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被划扣资金全额退还至甲方募集资金专户。乙方逾期未全额退还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全额追索,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请求支付自划扣之日至资金全额归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甲方、乙方后续签订的债务协议、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等,约定乙方有权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不再发生变更效力。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6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