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1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kpc_dmc@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6:00-17: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 (星期二)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彭欣
董事会秘书:荆保坤
财务总监:张晶
独立董事:邓子新、綦好东、冯立亮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kpc_dmc@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7-2983174
邮箱:lkpc_dmc@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8号)同意注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医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520,146股,发行价格8.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3,170,857.0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829,138.68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担任鲁抗医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并负责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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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鲁抗医药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鲁抗医药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 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鲁抗医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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