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明阳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86。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25人。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461,066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
4、行权价格(调整后):42.09元/份。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业务办理时间,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8日至2027年4月27日;
6、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总体可行权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7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4月27日届满。根据业务办理时间,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8日至2027年4月27日。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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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2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61,066份。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二、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期权简称:明阳JLC1
(二)股票期权代码:036586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25人
(五)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2,461,066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9%。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行权价格:42.09元/份。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八)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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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不包括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十)实际可行权期限:2026年5月8日至2027年4月27日
(十一)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之后,不再对股票期权重新估值,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产生实质影响。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一)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的自筹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三)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如有)、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