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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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6-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4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其合并范围内主体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根据《保证合同》及《保证书》,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四、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1.22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4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628元人民币计算,下同)。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201.50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1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193.99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3、海普芯创内部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