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2026-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36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首次授予数量: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74.35万股的0.21%;5.05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74.35万股的0.0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30日,以22.85元/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05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6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9日,公司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2)。

3、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4、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6年4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30日,并同意以22.85元/股的授予/行权价格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05万份股票增值权。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74.35万股的0.21%;5.05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74.35万股的0.02%

3、首次授予人数:72人

4、首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22.85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股票标的,一份股票增值权虚拟对应一股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股票增值权的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作废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股票增值权的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①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分三批次行权。

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③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兑付安排

1)公司以每一可行权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作为兑付价格。

2)激励对象的税后收益发放安排如下:

每批次行权所获激励额度公司应于行权之日起12个月内发放完毕,具体兑付时间由公司根据整体资金安排确定。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8、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增值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85元/股的授予/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5.05万份股票增值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4.74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4月3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3.24%、52.10%、48.71%(分别采用可比公司同期的波动率算数平均值);

(4)无风险利率:1.1667%、1.2565%、1.2745%(分别采用同期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股息率为0。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二)股票增值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不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4、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35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2.85元/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05万份股票增值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3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上述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方案拟定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6-034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61弄1号11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鹏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金海鹏先生、财务总监边丽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9-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4、6、7、9、10、11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议案9、10、1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文翔 舒伟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