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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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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版)

重要提示: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所以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5,872,416.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868,550.1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016,273,273.7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75,141,823.90元,不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鉴于公司截至2025年度末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1023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955,942,709.4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8,955,942,709.46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5,999,322,11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因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进行了资产剥离与债务清偿工作,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数量大幅下降,同时母公司因资产剥离和员工安置,对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各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同比相应大幅下降,实现财务结构的根本性改善。

2、重整完成后,公司已全面聚焦风光电储等新能源业务,产业转型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报告期公司已完成433MW分布式光伏资产的收购及并表,该资产在报告期内贡献了稳定的发电收入,对本期经营形成了有力支撑,受限于新业务资产规模仍相对较小,不足以支撑公司整体盈利,但整体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显著收窄。公司将继续深化新能源业务布局,通过加速优质资产并购、提升运营效率、优化债务结构等方式扩大资产规模与盈利水平。

3、公司正推进重大资产购买,目前已完成审议决策,将加速推进交割及后续经营管理,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虽未能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做出贡献,但标的资产的长期价值凸显,预计对公司本年及未来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三、应对措施

1、202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通过重整程序,公司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破产服务信托设立后,相关担保责任及追偿权已随重组资产交付信托,公司不再承担相应风险,历史包袱已全面出清。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的经营方案,公司已明确转型新能源业务领域,将通过收并购新能源资产快速扩大市场份额,依托资源优势自主或合作开发优势区域项目,并拓展风光设备循环利用等融合业务,同时精细管理存量生态资产,提升盈利水平。

2、在经营转型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优化管理架构,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流程,提高运营效率,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也将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成本和费用支出,多措并举降本增效。

3、在主营业务高质量开展上,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购买海城锐海100%股权和电投瑞享8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股东会决策。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标志着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了战略性的优化与升级,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将聚焦提升整体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后续弥补累计亏损的措施说明如下:

(1)标的资产自交割日起将纳入合并报表管理,其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现金流将直接增厚公司营收与净利润规模,从根本上改善盈利结构,为扭转经营局面、实现业绩稳步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2)本次收购将推动主营业务向高成长性、高协同性领域拓展,逐步形成多轮驱动的业务格局,分散单一业务风险,培育可持续利润增长点,增强抗风险能力与产业链竞争力。

(3)标的资产注入后,公司将系统推进战略、业务、管理、技术及市场渠道的全面整合,发挥规模效应与协同优势,优化资本配置,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构建更为健康可持续的资产结构与经营体系。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上述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审议讨论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关联董事刘拂洋、吴海峰已回避表决,审议董事薪酬时全体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2026年度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津贴,总计税前10万元/年,不额外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

2、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其他规定

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关联董事刘拂洋、吴海峰已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授信额度使用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基本情况

鉴于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6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

为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金融机构的内部流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综合授信额度后,提请董事会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和审批相关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与授信有效期一致。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若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申请及实际使用综合授信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及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下属企业预计2026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将与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科”)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7,000万元,与元储(辛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能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2,000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因公司2026年4月向海南瑞科派驻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增加其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则,对2025年度与该关联人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在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海南瑞科

1、法定代表人:刘翔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海府一横路28号国兴一号3层301号商铺30120室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南瑞科总资产60,661.29万元,净资产13,729.36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36,230.28万元,净利润为2,628.17万元;

6、关联类型:因公司2026年4月向海南瑞科派驻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增加其为公司关联方;

7、履约能力:海南瑞科依法存续经营,账面现金充足,经营现金流稳健,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与履约资源及履行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义务的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辛集能源

1、法定代表人:张连合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住所: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南侧、工业路西侧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2月28日,元储辛集总资产2,246.60万元,净资产181.81万元,2026年1-2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5.65万元;

6、关联类型: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为辛集能源监事且能对辛集能源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对其从严认定为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辛集能源依法存续经营,资源开发条件充分,正稳步推进融资计划落地,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与履约资源及履行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义务的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1、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结合提供服务、商品的规模、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能够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按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第2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第7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2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

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233.3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新能”或“东方园林”)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对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9月6日指定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管理人”)。2024年4月,经《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股东东方园林同意将其对上海立源享有的27,233.33万元债权转为注册资本。上海立源管理人主张,东方园林以债权转化出资的行为构成个别清偿,并据此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撤销该笔债权转化,并请求公司支付相应出资款至上海立源管理人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许。

二、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1.1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7%,均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二。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准许原告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公司不存在因本次诉讼而产生的未决法律纠纷,该事项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注:除上表列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均为500万元以下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2,036.79万元。

附表:已披露案件的最新进展统计表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