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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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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6-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ST国中 编号:临2026-02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核查发现, 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旭泰财审字[2026]269号-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公司“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0.89%的股权”的表述有误,应为“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1.89%的股权”,相关内容涉及同期披露的《深旭泰核字[2026]037号-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再次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同时《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中,“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之表格单位有误,需进行更正。

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对《深旭泰财审字[2026]269号-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的“(一)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更正:

更正前: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0.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更正后: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1.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二、对《深旭泰核字[2026]037号-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中的“(一)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更正:

更正前: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0.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更正后: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1.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三、对《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的“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进行更正:

更正前: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认为: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89%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国中水务公司无法取得针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充分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因受上述事项影响而存在重大错报。

更正后: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认为: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1.89%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国中水务公司无法取得针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充分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因受上述事项影响而存在重大错报。

四、对《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的“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0.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更正后: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1.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五、对《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再次更正公告》中的“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进行更正:

更正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0.89%的股权。根据企业现状,经过审慎判断该项长期投资对公司的影响,现2025年度不再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486.67万元,至初始投资成本。

更正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1.89%的股权。根据企业现状,经过审慎判断该项长期投资对公司的影响,现2025年度不再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486.67万元,至初始投资成本。

六、《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中,“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之表格单位有误,现将原说明中的单位“万元”更正为“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其他公告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更正后的《深旭泰财审字[2026]269号-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修订版)》、《深旭泰核字[2026]037号-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修订版)》、《2025年年度报告(修订版)》、《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修订版)》、《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修订版)》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