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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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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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公司等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晶樱”)、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连云港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旭樱”)、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绿建”)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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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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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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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云港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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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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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苏州晶樱提供的担保一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苏州晶樱提供的担保二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为扬州晶樱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900万元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为连云港旭樱的担保
1、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2、债务人:连云港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 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为风范绿建的担保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2、债务人: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
3、保证人: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根据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风范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股东会授权了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380,0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138,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68%;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含本次担保)为9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42%。
以上担保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明细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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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之间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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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余额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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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之间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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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6年5月1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董事13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同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樱光电”或“标的公司”)60%股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29,800万元,公司拟以17,88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最终交易价格根据挂牌结果确定。
2、2026年3月27日,晶樱光电之全资子公司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切片车间清洗区域发生火情引发火灾事故,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已充分考虑了火灾事故的影响,提请投资人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设置有过渡期损益归属约定,从评估基准日起至意向受让方摘牌期间的交易期间损益归受让方所有,交易期间结束后亦不得进行任何对价调整。提请投资人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4、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能否成交及股权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将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5、本次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财务影响情况尚待交易完成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晶樱光电60%股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该股权转让项目已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完成预挂牌,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预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以17,88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晶樱光电60%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挂牌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最终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村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94456191P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太阳能电池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自有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和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自有房屋出租;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成立时间:2009-09-02
9、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晶樱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除因本次交易而对晶樱光电进行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评估、增资、减资和改制情况。
11、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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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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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以202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对晶樱光电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4704号)。
(二)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其的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477号)。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评估基准日时晶樱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晶樱光电申报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2、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晶樱光电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28.26万元,收益法评估值29,800.00万元,增值24,471.74万元,增值率459.28%。
(2)市场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晶樱光电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28.26万元,市场法评估值25,700.00万元,增值20,371.74万元,增值率382.33%。
(3)评估结论差异分析
收益法评估价值与市场法评估价值比较情况见下表:
市场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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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结论:
晶樱光电在可预计的未来年度能扭亏为盈,从收益途径能反映出企业的价值,并且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也考虑了企业拥有的各项专利、积累的客户资源等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即评估结论充分涵盖了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市场法是企业在某时点所反映的外部市场价格,其结果会受到市场投资环境、投机程度,以及投资者信心等一些因素影响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可比公司的股票价格受内在因素以外的影响因素较多、波动幅度较大,且评估时对市场影响的诸多因素修正、调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委估公司资产、经营规模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也会在参数修正、调整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故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9,800.00万元(人民币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6、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发生的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6年3月27日,晶樱光电全资子公司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切片车间清洗区域发生火情引发火灾事故。目前,高邮市消防救援局已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定,并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公司本次受损资产已投保了财产险,并已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相关保险核损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由于受损资产具体情况尚不明确,评估人员充分考虑了厂房及设备可能的毁损情况、未来可收回的残值以及最大保险理赔金额,将筛选出的受损设备单独进行了评估,评估金额等于受影响设备原值的10%加上企业火灾保险的最大保额。如最终火灾导致的资产受损情况和赔付情况与假设不符,需对应调整评估结论。
除上述事项外,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其他交易安排
1、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晶樱光电的经审议担保额度为70,000.00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金额51,8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为40,908.38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确定最终摘牌方并与其签署《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公司将不再新增为晶樱光电提供的担保,但公司已为晶樱光电实际提供的担保将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
本次摘牌方应承诺为前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直到原担保到期解除为止,反担保方应具备足够履约能力,如经公司评估后履约能力不足,公司将要求交易对方提供补充担保或增信措施。
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2、经营性往来情况
因公司光电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晶樱光电及其子公司签署了相关项目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存在因此业务往来而形成的经营性往来款项。对于经营性往来款项,公司将继续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正常推进项目结算及款项支付,确保此类款项足额、及时支付到位。
3、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用于办理收购晶樱光电股权的并购贷业务,经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沟通确认,银行已书面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晶樱光电股权事项,并同意公司在全部还款后,对处于质押状态的全部晶樱光电股权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的手续。
除上述股权质押外,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晶樱光电股东北京金世纪凤祥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秀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出具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
5、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四、定价依据及交易安排
截至评估基准日,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9,800万元,公司所持晶樱光电6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7,880万元,本次挂牌价格根据评估价值,公司拟以17,88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晶樱光电6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挂牌结果确定。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成交价格、交易标的交付情况等协议主要内容尚无法确定。
(二)交易价款支付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5,000万元,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江苏产权交易所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
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款项一次性划入江苏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价款结算专用账户(注:该剩余款项=成交价格-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及担保安排
1、转让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或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2、本合同签署后,转让方不再为转让标的企业提供新的担保,但转让方已为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提供的担保继续按照原担保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受让方承诺为前述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具体见本合同附件)。受让方应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如转让方经评估认为受让方担保能力不足,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充担保、提供新的担保主体或落实其他增信措施;如受让方拒绝配合,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五)税、费的承担
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江苏产权交易所向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提供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料。
(七)其他事项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意向受让方摘牌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前述交易期间的损益归受让方所有,交易期间结束后亦不得进行任何对价调整。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晶樱光电60%的股权,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支持公司聚焦发展主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晶樱光电的股权,晶樱光电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能否成交及股权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规定程序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由于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能否交易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27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樱光电”)之全资子公司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樱”)办公厂房9号车间(切片车间)发生火情引发火灾事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火灾事故认定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高邮市消防救援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邮消火任字[2026]第007号),本次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15时59分许,起火部位为扬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号楼清洗机区域,起火点位于19号清洗机靠近机头电气柜位置,起火原因为清洗机靠近电气柜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三、相关资产受损情况及保险覆盖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火灾中心附近厂房及机器设备毁损,同时受事故产生的烟雾及灭火过程中用水影响,厂房区域内部分其他机器设备亦被毁损或需维修后使用。
公司本次受损资产已投保财产保险,根据扬州晶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理赔范围和相关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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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导致的损失主要为9号车间(切片车间)的机器设备、存货和厂房。本次事故委托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公估公司”)执行受损资产清点和保险赔偿金额评估工作。自2026年4月23日起,公司人员与公估公司人员已对受灾区域各类设备残骸开展清点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最终损失金额及可理赔金额暂未确定,公司已将本次事故中可能受损的全部资产账面价值合计7,252.14万元,暂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该损失金额为公司初步统计结果,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积极跟进保险公司理赔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火灾事项对晶樱光电股权转让事项的影响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晶樱光电60%的股权。2026年4月29日,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了《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其的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477号,《资产评估报告》),并在评估过程中审慎考虑了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期后本次火灾事故对晶樱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之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由于受损资产具体情况尚不明确,评估人员假设受火灾影响的厂房及厂房中所有设备均已损毁,未来可收回设备原值10%的残值并且可以获得最大保险理赔金额赔付。评估人员根据资产存放位置对受损设备进行了初步筛选,将筛选出的设备单独进行了评估,评估金额等于受影响设备原值的10%加上企业火灾保险的最大保额。如最终火灾导致的资产受损情况和赔付情况与假设不符,需对应调整评估结论。
考虑上述本次火灾事故影响假设后,晶樱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29,800万元,公司拟以17,88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最终交易价格根据挂牌结果确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五、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故的进展,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