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5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签署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5时。本次董事会已于2026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全体委员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6年第二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阅,全体委员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黄裕昌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4.36%股份(直接持股数量)的股东黄裕昌,在2026年4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黄裕昌先生提交的《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黄裕昌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3、5、7-10详见于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11-13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特别决议议案:1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2021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量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中信银行余姚支行等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完毕,余额929.52元待相关银行账户注销时结转。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该账户已于2026年1月16日完成销户;

注2:该账户已于2026年4月14日完成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1、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2号、余姚市茂盛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科技”)作为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借款形式拨付募集资金至德昌科技专户使用,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为“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为“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已投入3,816.49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原募投项目总投资额15,370.82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5,370.82万元。截至终止日,原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166.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5,203.84万元;

3、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孳息共计3,300.78万元转入一般账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二)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2021年10月15日)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本报告末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2025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美国市场关税政策、新产品放量等综合因素导致国内项目收入减少、产品结构出现阶段性变化影响利润所致,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末附表2注1。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及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安排并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收回余额。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2024年4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9,760.39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2024年12月,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759.48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4、鉴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出于账户管理需要,公司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于2024年4月办理销户,其中农业银行余姚玉立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10元转入“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余姚支行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698.10元转入公司农业银行基本户。

5、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实际转出补流金额为3,300.7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17万元(含理财、利息收入净额以及尚未结算支付的项目款,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最终转出金额为2,657.21万元,其中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户于2025年12月转出2,657.08万元,于2026年1月办理销户时转出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余额365.75元;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理财专户)账户于2026年4月转出利息(扣除手续费后)余额929.64元。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的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为: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后,原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置换投入人民币15,911.57万元。

注3:募集前后承诺投资金额总额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之“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4: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57.17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为2,657.21万元,包含理财、利息收入净额以及尚未结算支付的项目款)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60%,第4年为80%,第5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于2024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测算结果,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9,705.80万元,达到预计效益;2025年度实现的效益为-136.34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美国市场关税政策、新产品放量等综合因素导致国内项目收入减少、产品结构出现阶段性变化影响利润所致。

注2: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60%,第4年为80%,第5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该项目于2023年度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2025年度实现的效益为13,057.27万元,整体达到预计效益。

注3: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算期为12年,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第3年生产负荷为40%,第4年为60%,第5年生产负荷按80%计算,计算期第6年及以后各年的生产负荷均按100%计算。由于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导致将该项目完工时间推迟至2024年12月。该项目2024-2025年度实现效益10,117.93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原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为12,293.74万元)。新募投项目建设期为2年,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19%,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8.33年。该项目于2025年12月22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运行期间较短,因此暂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

二、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具体事项

鉴于上述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拟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外,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2、公司拟将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