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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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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6-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王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翟华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邵振安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及培训学习证明;翟华先生、王勇先生承诺于近期尽快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的视频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习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且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志坚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0年7月,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实习;1990年7月至1990年12月,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普通员工;1991年至2005年,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2006年至2007年,任安徽合力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井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志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9.6237万股,通过凌志投资、犇智投资间接持有543.0240万股。姚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志坚先生与持有公司3.7734%股份的股东阮郭静女士系夫妻关系,与直接持有公司6.3438%股份的股东李凌先生和直接持有公司4.2133%股份的股东合肥凌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志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9372%股份的股东合肥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犇智投资”)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姚志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志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凌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5至1995年,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部长;1996年至2007年2月,自由职业;2007年3月至2014年6月,任井松有限项目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2030万股,通过凌志投资间接持有68.0801万股。李凌先生系姚志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李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丹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宿州市恒顺工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3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董事、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丹女士通过凌志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299万股。王丹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振安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佳通轮胎集团、上海视野经济研究所、西安拓尔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合肥辰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振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邵振安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振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翟华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在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任教师,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任副院长、教授。获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奖项(大型复杂真空室成形关键技术与应用)、安徽省教学成果奖等。出版专著《机械系统仿真原理与应用》。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翟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翟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勇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在铁道部第四工程局任助理工程师,安徽工学院机械系任助教,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任讲师。获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安徽省教学成果三等奖,合肥工业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及“立德树人”奖等。在《Journal of Mechan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机械强度》《塑性工程学报》《焊接学报》等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工程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勇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五项议案已于2026年5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邮箱:ir@gen-song.net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前述两项议案尚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因董事会组成人数调整,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因董事会组成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现决定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张,海外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将会增加,为减少因美元及其他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结合最新的《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新增制定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该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海外市场是公司的核心战略重点,公司致力于将海外市场打造为新的业绩增长引擎。目前海外业务模式已从早期的“跟随出海”,逐步升级为以自主品牌直接开拓海外终端市场的“自主出海”。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张,海外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将会增加,为减少因美元及其他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依托公司的海外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及额度内负责具体的交易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股东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资质合法合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将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