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4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4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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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数据。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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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500万元为限。
2、公司为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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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被担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均系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7.513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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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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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为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69,733.36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0.5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3,483,80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前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前期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2,494,1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共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0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成交总额约25,517.47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成交均价约14.98元/股。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2026年4月,公司未实施减持。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共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03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成交总额约25,517.47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成交均价约14.98元/股。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4,183,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
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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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53,483,803股;为用于股权激励而回购47,735,69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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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视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最终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