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4,94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977%。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兴源创:关于集中竞价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434,946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7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888,000股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45,377,843股变为444,489,843股。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因可转债转股,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变为457,191,732股。
鉴于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调整,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总数不超过434,946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减持前述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减持计划披露时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45,377,843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
注:上表中“当前持股比例”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57,191,732的比例。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减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8003 转债简称:华兴转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华兴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华兴转债”提前赎回,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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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 赎回价格:100.843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5月19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13日
● 截至2026年5月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13日(即“华兴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6年5月13日为“华兴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5月18日
● 截至2026年5月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18日(即“华兴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2026年5月18日为“华兴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华兴转债”将自2026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华兴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6.22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843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会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华兴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4.08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兴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华兴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华兴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华兴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触发情况
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4.08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5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兴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843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5年11月29日至2026年11月28日),票面利率为1.8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5年11月29日至2026年5月19日(算头不算尾)共计171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0%×171/365≈0.8433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433=100.8433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华兴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华兴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5月1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兴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5月19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华兴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5月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13日(即“华兴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6年5月13日为“华兴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5月18日(即“华兴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2026年5月18日为“华兴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5月19日起,本公司的“华兴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华兴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8433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674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华兴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8433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华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433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5月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13日(即“华兴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6年5月13日为“华兴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5月18日(即“华兴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8个交易日,2026年5月18日为“华兴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华兴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华兴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华兴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843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兴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华兴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5月6日收盘价为200.130元/张)与赎回价格(100.843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华兴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 8694
电子邮箱:ir@hyc.com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