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0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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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2)、《新点软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53,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购买的最高价为22.42元/股、最低价为21.3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9,999,404.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3,340股,占公司总股本321,981,975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42元/股,最低价为21.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404.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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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杨红梅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吴旭东、陈一波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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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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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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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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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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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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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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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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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 4、5、6、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伟建、吴尤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