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05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严庞科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3人,代表股份559,99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2,240,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7人,代表股份157,75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6%。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1人,代表股份157,93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4,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7人,代表股份157,75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66%。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7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0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7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0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7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0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5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1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11,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78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反对13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11,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1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AbbVie签署Nav1.8抑制剂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98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2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28,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0%;反对462,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14,007,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62,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76%;反对462,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4,007,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528,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0%;反对46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14,007,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62,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77%;反对46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0%;弃权14,007,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佳曼律师和庄丽琴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