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章殷洪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章殷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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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章殷洪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章殷洪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章殷洪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亚东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殷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章殷洪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章殷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固时代(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固时代”或“目标公司”)
● 投资金额: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向中固时代增资,认缴中固时代新增注册资本21.3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固时代1.6667%的股份。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目标公司中固时代尚处于初创投资阶段,核心产品尚未实现规模化量产,自成立以来中固时代持续亏损,未来的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投资回收期长,中固时代运营发展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及中固时代自身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导致公司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固时代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认缴中固时代新增注册资本21.3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持有其1.6667%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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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中固时代(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固时代”)成立于2023年1月6日,是一家专注固态电池结构创新、系统集成创新的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可应用于规模储能、工商业储能、商用车、工程机械、电动船舶、低空经济等领域。自成立以来,公司已申请及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同时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资质。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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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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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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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此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其他
中固时代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目标公司共2名投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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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经与目标公司协商,结合当前市场投资情况,并考虑目标公司上一轮融资估值(2026年2月,认购单价为23.47元/份注册资本,投后估值为2.85亿元)及与本公司协同效益,确定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1.30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系经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和认购的公司对应新增注册资本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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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投资人向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3.90万元。
(二)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安排等
1、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承诺,2027年营业收入不得低于10,000万元。若未达标,实际控制人将按照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补偿。若后续融资估值大于或等于5亿的,补偿义务可豁免。
2、回购条款:若目标公司在2031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现合格上市,或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重大诚信问题、关键里程碑事项(如中试线投产、电芯验证及销售合同签署)未按时达成等情形,投资人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按约定价格(投资本金加年化8%利息)回购股权。
(三)其他条款:协议还包含了最优惠待遇、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常规性条款。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固时代专注于固态储能电池领域,本次对外投资双方有望在固态电解质复合骨架膜等产品的材料验证、联合开发、供应链导入等方面形成协同。
本次对中固时代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目标公司中固时代尚处于初创投资阶段,核心产品尚未实现规模化量产,自成立以来中固时代持续亏损,未来的经营发展及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投资回收期长,中固时代运营发展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及中固时代自身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导致公司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