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57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请说明具体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卢海航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以及与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8进行了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颜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5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范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49,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6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范俊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12,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61%,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范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范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12,3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1%;此外,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自主行权,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412,426,996股变更为413,041,811股,范俊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002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
1. 2026年3月11日,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范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范俊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
2.上表的“持股比例”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前2026年1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412,426,996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注:
1.上表中的“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均以截至2026年5月6日的公司总股本413,041,811股计算;
2.上表中的“原计划减持比例”以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前2026年1月9日的公司总股本412,426,996股计算;
3.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自主行权,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412,426,996股变更为413,041,811股,范俊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0027%。范俊先生主动减持比例和被动稀释导致的股份变动比例合计为0.61%。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5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重庆唯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唯纯”)持有公司股份23,951,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重庆唯纯出具的《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重庆唯纯对公司前景持续看好,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3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5月7日的公司总股本413,041,811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数量8,031,191股对应的减持比例以2025年6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410,318,716股计算;减持数量5,895,349股对应的减持比例以2026年3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413,036,911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 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自主行权,上表的计划减持数量以公司2026年5月7日的总股本413,041,811股计算;
2.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3.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重庆唯纯(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上述期间统称为“锁定期”),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上述第一项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如符合减持条件,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企业在发行人A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A股股票)。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唯纯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56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查询期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股票交易,主要原因系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