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13日,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6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6年5月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33,766.9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7,926,523.46份的0.75%,未达到《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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