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5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日:2026年5月29日
2、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101.129元/张(含息税,当期年利率为2.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6年6月3日
4、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6月5日
5、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25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日:2026年5月2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转股日:2026年5月2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股日:2026年5月29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6年4月30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
11、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2、最后一个交易日(2026年5月2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峰转债
13、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盈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盈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盈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4、风险提示:本次“盈峰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盈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7元/股)的130%(即9.971元/股)的情形。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盈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和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盈峰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盈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盈峰转债”基本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618.96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47,618.9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SZ”。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号),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8日起由原来的8.31元/股调整为8.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8日起生效。
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号),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499,9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0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20日起由原来的8.19元/股调整为8.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盈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506,67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565,382股后的3,166,941,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8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18日起由原来的8.09元/股调整为7.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
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号),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166,941,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6日起由原来的7.98元/股调整为7.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
2025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号),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166,943,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8日。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盈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28日起由原来的7.86元/股调整为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28日起生效。
5、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盈峰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盈峰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盈峰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2.22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盈峰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
二、“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盈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盈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盈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7.67元/股)的130%(即9.97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已触发 “盈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盈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和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盈峰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盈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盈峰转债”的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盈峰转债” 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1.129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1月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2026年5月29日)的实际日历天数206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2.00%×206/365≈1.129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29=101.12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盈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盈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盈峰转债”自2026年5月26日起停止交易。
3、“盈峰转债”自2026年5月29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5月29日为“盈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盈峰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盈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年6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6年6月5日为赎回款到达“盈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盈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盈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峰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7-26335291
联系邮箱:IR@infore.com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盈峰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盈峰转债”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盈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盈峰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盈峰转债”,将按照人民币101.129元/张(含息税)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盈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盈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盈峰转债” 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因目前“盈峰转债” 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盈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6-05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和1%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持有公司股份324,44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0%,持股比例触及5%及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中联重科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联重科于2026年5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8,37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59%。同时,因公司“盈峰转债”处于转股期,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7923%。因此,中联重科因实施主动减持及公司“盈峰转债”转股,截至2026年5月6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24,44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0%,持股比例触及5%及1%的整数倍。
中联重科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联重科的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需事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前,中联重科持有公司股份352,823,65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5381%。本次减持后,中联重科持有公司股份324,447,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5%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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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上述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30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
2、如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4月20日和2026年4月30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614,425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联重科持有股份数量合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11.05546%降至10.09212%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中联重科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其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所得,此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事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联重科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联重科)》。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