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普利街绿地中心48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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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斌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牛晓璐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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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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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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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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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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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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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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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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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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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7、8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秀娟律师、井昊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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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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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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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股东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发绿色”)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7日收盘,山发绿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4%减少至4.99%,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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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山发绿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发绿色)》。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誉环保
股票代码:688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4区4号楼303-4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CBD海右路山东发展大厦170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6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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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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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主要出资人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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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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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规划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9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仍在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暨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减持前,山发绿色持有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0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上述股份于2023年9月份通过协议转让获得,详见上市公司在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发绿色》。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6年5月7日,山发绿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减持后山发绿色持有公司股份3,970,000 股,持股比例由5.04%下降至4.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山发绿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0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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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誉环保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恒誉环保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5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山东山发绿色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5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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