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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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杨裕钊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667,32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3,778,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23,542,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1人,代表股份23,620,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23,542,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1%。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01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2%;反对2,01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弃权2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99%;反对2,01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8%;弃权2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5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2,01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弃权1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08%;反对2,01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6%;弃权1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6%。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26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2%;反对2,01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35%;反对2,010,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27%;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7%。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072,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1%;反对2,20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5%;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7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26%;反对2,205,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7%;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5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9%;反对2,71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7%;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14%;反对2,71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1%;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92,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反对1,1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9%;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9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8%;反对1,1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7%;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7、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7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3%;反对1,37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73,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72%;反对1,37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2%;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启祥、熊鑫

3、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3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相应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共计523.9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523.92万元,由128,637.7813万元减少至128,113.8613万元,投资总额由128,637.7813万元减少至128,113.8613万元,股份总数由128,637.7813万股减少至128,113.8613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时间:8:30-17:30

3、申报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22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3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度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召开的以“拓市场谋发展·新消费强引擎”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八楼上市大厅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梁戈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夏女士。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启祥律师、熊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决定于2026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6年4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有关的授权委托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杨裕钊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

4.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总计359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7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份数643,778,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25%。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59名,代表股份23,542,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1%,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012,832股,反对2,015,225股,弃权292,5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312,473股,反对2,015,225股,弃权292,5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157,132股,反对2,015,425股,弃权148,0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456,773股,反对2,015,425股,弃权148,0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266,432股,反对2,010,725股,弃权43,4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66,073股,反对2,010,725股,弃权43,4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072,532股,反对2,205,825股,弃权42,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372,173股,反对2,205,825股,弃权42,2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557,332股,反对2,714,225股,弃权49,0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856,973股,反对2,714,225股,弃权49,0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6,092,732股,反对1,173,625股,弃权54,2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392,373股,反对1,173,625股,弃权54,2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874,332股,反对1,378,525股,弃权67,7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2,173,973股,反对1,378,525股,弃权67,700股。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