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预重整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公司存在2024年度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且2025年度内控报告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相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以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事项,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三)、(六)、(七)项的规定,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结合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上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5月6日、5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预重整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结合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消除进展,公司认为符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于同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正在补充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申请能否获得上交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相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2、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清偿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大华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26]0011002895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3、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2025年年报扣非净利润为负,致使公司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南昌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昌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存在其他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