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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全体委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6日期间,以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告的形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3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信息。

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规则》10.4条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森茂先生之子杨骋先生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森茂先生之子杨骋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杨骋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