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公司控股股东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誉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本次权益变动后,致誉投资持股比例从45.26%稀释至39.6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9.93%被动稀释至8.5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2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91,63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6元,均为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金额 699,999,999.48元。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51,866,700股增加至291,958,338股。
公司控股股东致誉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致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14,000,000股增加至115,718,213股,持股比例从45.26%稀释至39.6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参与此次认购,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9.93%被动稀释至8.56%。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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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锦州市华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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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0,091,638股
2、发行价格:17.4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99.4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6,580,355.69元
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上市数量:40,091,638股
上市时间:2026年5月12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以及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5月12日起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分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交所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5年5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1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3、发行数量:40,091,638股
4、发行价格:17.46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99.48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3,419,643.79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6,580,355.69元
8、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3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699,999,999.48元缴付至中原证券指定的账户内,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2-9号)。
2026年4月14日,中原证券将扣除承销和保荐费(不包含已预付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0号),截至2026年4月14日止,华瓷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91,638股,发行价格17.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9.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419,643.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580,355.6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0,091,63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46,488,717.69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6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2、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及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3、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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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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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株洲市北斗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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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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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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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象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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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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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朱雀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象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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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南昌国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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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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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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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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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襄阳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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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赣金慧江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象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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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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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发行人控股股东致誉投资,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致誉投资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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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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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的股票账户名称。
(三)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54,091,6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致誉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君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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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末总股本,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末总股本。
注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4年度和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秋云
保荐代表人:习歆悦、白林
项目协办人:文建
其他经办人员:高玲芳、柴伟、沈宇纾、许琛、杨明昊、刘霖
联系电话:021-50582105
传真:021-58303210
(二)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负责人:周琳凯
经办律师:邹棒、莫彪、周晓玲
联系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86-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钟建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生军、周融
联系电话:0731-82275699
传真:0731-85179803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钟建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生军、周融
联系电话:0731-82275699
传真:0731-85179803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