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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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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6-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对井松智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井松智能存在重大问题并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经营风险

1、新客户开拓不力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具有投资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不同于日常消费品或经常性原材料的采购,单一主体客户短期内一般不会重复投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公司客户变化较多,主要客户多为新增客户。

因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客户。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力,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订单,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2、客户在项目验收中的主导权较大,可能导致项目验收时间较长,从而使不同会计期间收入存在波动

公司以客户签署的验收文件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非标属性,在交付至验收阶段,可能需要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达到要求后客户才签署验收文件;同时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其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严格,在验收环节有较大的主导权。因此,公司项目验收时间受客户的影响较大,存在由于项目验收周期长短不同而导致的各会计期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和外购件,其中外购件主要为货架、电机减速机、轴承、电气元件、五金件等。公司生产所需的钢材、以及以钢材为基础的外购件价格,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如果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4、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具有定制化特点,且涉及诸多业务环节,要求公司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等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制约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削弱市场竞争力,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仓储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发展进程和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疲软,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减少对智能仓储物流装备的采购,由此导致本行业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产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4,031.25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8,508.95万元,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如果公司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建设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研发实力。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周期,难以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效益,短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公司可能面临因净资产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3、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5年度公司产品毛利率为17.91%,公司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为定制化、非标产品,定价受市场竞争、项目的复杂程度、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项目的设备配置、实施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变化,可能出现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风险

公司作为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所从事的业务集合机械、电气、控制、软件、算法、信息、通讯、物联网、视觉定位、人工智能等多方面多领域的技术,需要对技术和产品不断进行升级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将削弱公司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正积极推动从高度定制化的项目模式,向更高比例的标准化、模块化产品模式转型。在这一战略转型过程中,若标准化产品未能精准匹配市场需求、或规模化交付能力(包括供应链、生产、安装调试)建设不及预期,将影响新商业模式的效益实现,甚至拖累整体盈利水平。

2025年度,公司发布了轮足式人形机器人样机产品。此类产品从技术验证、场景打磨到形成规模化销售,周期长、投入大,且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若产业化进程缓慢或最终未能成功开拓有效市场,将可能对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保护风险

随着公司研发团队规模扩大和上海、杭州协同研发的深入,核心代码、专有算法、设计图纸等涉密信息的管理难度增加。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公司在海外市场拓展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护力度及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能存在核心技术在国际范围内被侵权的风险,将对公司在当地市场的竞争优势构成挑战。

3、核心人才吸引、保留与梯队建设风险

行业智能化升级加剧了对人工智能算法、机器人运动控制、软件架构及具备行业知识的复合型高端人才的争夺。若公司不能在薪酬激励、职业发展、创新文化等方面保持足够的吸引力,将面临关键人才被竞争对手获取的风险,直接冲击研发进度与项目质量。

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战略,要求公司必须同步构建与之匹配的人才梯队。若内部培养体系未能及时输送合格的管理与技术骨干,将制约扩张步伐。同时,海外营销网点或团队的组建与管理涉及文化融合、本地化激励等复杂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海外业务的稳定运营。

4、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行业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机器人技术等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应用。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进行技术创新和系统升级,其现有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就可能很快落后于市场需求,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四)行业风险

为谋求我国由“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智能制造模式已成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等相关领域,其中不乏技术研发能力较强、资金实力雄厚的国内外企业,加剧了市场竞争。置身于创新的浪潮之中,如若公司不能通过持续创新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开发紧密契合市场需求的方案,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地位及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智能仓储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行业发展进程和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疲软,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减少对智能仓储物流装备的采购;虽然公司目前智能物流机器人、智能物流仓储系统等扩展了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分散了对单一下游行业的依赖,但不能排除下游行业需求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度,井松智能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一)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财务指标

注: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转股后的总股数重新计算。

上述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变动合理性分析如下:

1、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503.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80%,主要受公司聚焦主业的经营策略、下游客户需求以及本期公司不断开拓市场、完成的项目规模增加所致。

2、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9.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37%。公司收入增长但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为毛利率同比下降显著以及期间费用同比增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2025年度毛利率为17.91%,较上年同期的毛利率23.84%减少5.93个百分点,系智能仓储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公司为巩固市场份额战略性承接部分低毛利率项目,且该类项目刚性成本较高所致。

(2)公司2025年度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研发创新深化及未来产能布局推进过程中,为拓展市场及支持技术创新而新增人员导致薪酬成本上升,以及厂房转固、土地投入等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增加所致。

3、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58.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44%,主要系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4、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09.75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107.35万元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0,158.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529.08万元,销售回款显著增加;另一方面,本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多。

5、截至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5,961.8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22%,主要系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公司总资产为165,204.11万元,较上年末下降4.08%,主要系本期存货、预付等经营性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6、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均同比下降,主要系受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影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研发与制造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软件为基础,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系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以技术引领发展,自研、自产构筑多维产品体系核心壁垒;深耕行业全流程,以可靠质量赢得深度信任;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构建长期客户伙伴关系;凝聚稳定人才队伍,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强化品牌价值赋能,驱动市场高质量拓展。2025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5年度,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已扣除股份支付)为7,355.79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已扣除股份支付)7,001.78万元增长5.06%,主要系研发人员人数增加以及薪酬结构调整所致。

2025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并形成研发成果,新增授权专利25项,新增软件著作权20项。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342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130项、外观设计专利70项),授权软件著作权10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的2.8万元利息收入。

(3)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下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因认购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处于24小时投资冷静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权受限金额为14,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3,000万元,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1,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25,551.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894.0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0,657.51万元。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末,井松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注1:上述人员间接持股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凌志投资、犇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注2: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6月取消了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上述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1、2025年6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导致上述相关人员持股数量均发生变动,具体权益分派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朱祥芝直接持股数量变化,系上述资本公积转增和因其股权激励所获取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回购注销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除上述实施权益分派、回购股份注销导致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井松智能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井松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自2022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安证券对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与调查。

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井松智能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井松智能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和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主要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已于2025年6月取消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3、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7、持续关注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就募投项目延期、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发表核查意见;

8、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工作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保荐机构对前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1,245.08万元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679.89万元(具体金额,包含利息、现金管理净收入,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建设。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亦就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具体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井松智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井松智能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井松智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井松智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井松智能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信息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