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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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6-02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安国油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于2026年5月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国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50亿元。

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71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安国油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中邦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较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低,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5.71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1.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6-02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7月1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202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7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9%,购买的最高价为14.19元/股、最低价为14.1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9,999,849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普通股3,6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0%,回购的最高价为16.48元/股、最低价为13.7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4,993,020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