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6-030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2日。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8.02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调整前),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具体分配(调整前)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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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6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
3、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6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7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6日,因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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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71人,授予权益数量由348.00万股调整为347.00万股,即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万股。
2、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3、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2日。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8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
4、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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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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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8日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6-031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7.6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5人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2日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8.02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调整前),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具体分配(调整前)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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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2025-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6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
3、2025-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5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6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2027年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营业收入)/3]-1。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5年5月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万股,授予价格为8.02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71人,授予权益数量由348.00万股调整为347.00万股,即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万股,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万股。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3、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6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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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5月6日
2、归属数量:57.60万股
3、归属人数:65人
4、授予价格:7.8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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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朱紫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5月12日
(二)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7.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8%
(三)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人数:65人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JNAS1B0221),对公司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认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公司应收股权激励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4,504,320.00元,已收到6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576,000股股票的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4,504,32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76,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928,320.00元。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64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3,644,00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2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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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归属的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75%予以锁定,本次变动数量未考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576,00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53,068,000股增加至153,644,0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2026年5月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6JNAS1B0221);
5、《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