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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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6-01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11000167

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12名,注册会计师108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32人。

中兴华所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财政部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正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确定,较上一年度审计收费减少10.03%。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该所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2025年度,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6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6-013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文先生、易文新先生、王莉娜女士、邓启华先生、王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及先生、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会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1:候选人简历

1.林文:男,1978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山西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董事长、燕京啤酒京南销售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燕京啤酒冀南销售公司总经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燕京啤酒(丹江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易文新:男,1977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燕京啤酒(桂林漓泉)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燕京啤酒(桂林漓泉)销售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燕京啤酒(贵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王莉娜:女,1974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技术五处副处长、技术中心副主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测中心主任、技术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综合业务部总监、监事会主席,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燕京啤酒(北京)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北京燕京环宇商贸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燕京飞燕商贸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邓启华:男,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酿酒师、质量工程师。历任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五处正处级职员,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兼技术二处处长、质量管理部部长、技术质量管理中心总监、总经理、生产中心质量管理部副总监、总监、监事会职工监事。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王岳:男,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处长、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董事长,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泉州燕京惠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陈及:男,1956年11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学教授。历任北京商学院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培训中心主任,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专家顾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半小时特聘专家。2022年5月2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肖珉:女,1971年3月生,博士学历,教授。历任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系助教,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 中心助教、讲师、副教授。2009年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2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袁吉锋:男,1984年10月生,博士学历,特聘教授。历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科学家,新加坡科技研究局高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2018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教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022年5月27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惠泉啤酒”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6-01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董事王岳、茹晓明、陈福存、陈及、肖珉、袁吉锋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决定,提名林文先生、易文新先生、王莉娜女士、邓启华先生、王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及先生、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会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6-01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为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取消原定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关于选举林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易文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提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取消议案和增加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3日公告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0.08%股份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 《关于选举林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② 《关于选举易文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③ 《关于选举王莉娜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④ 《关于选举邓启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⑤ 《关于选举王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 《关于选举陈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② 《关于选举肖珉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③ 《关于选举袁吉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6年4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1999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另: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14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2025年8月8日和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