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6-01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93名,代表股份5,946,751,99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64%。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285名,代表股份348,768,90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名,代表股份5,352,996,83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59名,代表股份593,755,16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5,945,812,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4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49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7,82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5%;反对4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49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5,945,78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4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515,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7,80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2%;反对4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弃权515,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45,82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47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45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7,84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0%;反对47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45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89,06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92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72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7,120,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3%;反对92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3%;弃权72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45,66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5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57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7,68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1%;反对5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弃权57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45,40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2%;反对9,53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8%;弃权62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38,61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0%;反对9,53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8%;弃权62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45,58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50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65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7,603,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9%;反对50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弃权65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45,418,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6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67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7,43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8%;反对6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弃权674,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936,49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5%;反对9,58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66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38,51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93%;反对9,58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5%;弃权66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090,37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4%;反对9,540,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弃权702,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38,52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33%;反对9,540,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4%;弃权702,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788,98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97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75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7,04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4%;反对97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弃权75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胡洁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