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94名拟激励对象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在自查期间,公司7个自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汤昌茂、王灿钟、柯汉生、郑宇峰、朱兴建、吴均、李庆海)所持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系前述7人的股份锁定期于2026年3月25日届满,公司依据相关规则要求为其办理部分首发前限售股解禁手续所致,不涉及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昌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及符合公司章程的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9名,代表股份144,15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名,代表股份70,10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名,代表股份74,048,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1名,代表股份10,292,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877,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414,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44,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1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81,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89%;反对1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43,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80,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2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44,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1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81,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89%;反对1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关联自然人薪酬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汤昌茂先生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715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郑宇峰先生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715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0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朱兴建先生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4,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715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0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宋建彪先生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3,664,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2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0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43,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9,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756%;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06审议《关于职工董事张玉英女士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30,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1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66,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49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弃权1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07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黄英姿女士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88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1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017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2%;弃权13,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4,124,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3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61,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96%;反对3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反对15,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3357%;反对15,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3,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反对15,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3357%;反对15,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3,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5,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6,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3125%;反对15,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04,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14%;反对1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5%;弃权15,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6614%;反对1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5%;弃权15,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险峰律师、廖金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