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345,608,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9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98人,代表公司股份44,627,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4%。
(3)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03人,代表公司股份390,235,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00%,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499人,代表公司股份44,905,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030,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票3,77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5%;弃权票42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0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65%;反对票3,77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67%;弃权票42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8%。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101,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5%;反对票2,89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6%;弃权票1,24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71,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33%;反对票2,89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9%;弃权票1,24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8%。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11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5%;反对票2,88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5%;弃权票1,23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8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91%;反对票2,88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2%;弃权票1,232,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24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3%;反对票3,70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6%;弃权票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91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12%;反对票3,70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2%;弃权票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
5.审议通过《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09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4%;反对票2,92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4%;弃权票1,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6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36%;反对票2,92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4%;弃权票1,2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0%。
6.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0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6%;反对票2,98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1%;弃权票1,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0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75%;反对票2,98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9%;弃权票1,2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6%。
7.逐项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孙大勇。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夏曙东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39,692,80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9,275,576股,为夏曙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夏曙锋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6,333,836股,担任公司董事,其与夏曙东先生为兄弟关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夏曙东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为一致行动人,本项提案夏曙东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均已回避表决。
孙大勇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7,600股,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孙大勇先生在交易对方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孙大勇先生为本项提案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项提案孙大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0,73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26%;反对票3,83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弃权票3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735,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26%;反对票3,83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弃权票3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6%。
7.02审议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19,04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出于谨慎性原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本项提案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20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7%;反对票3,08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3%;弃权票9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0,873,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03%;反对票3,08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64%;弃权票9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3%。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5,06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53%;反对票4,81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7%;弃权票35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9,73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84%;反对票4,81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9%;弃权票35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7%。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7,06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7%;反对票2,90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6%;弃权票2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1,732,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21%;反对票2,90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3%;弃权票2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6%。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6,98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0%;反对票2,96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8%;弃权票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1,655,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13%;反对票2,96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31%;弃权票2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2,50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88%;反对票7,45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2%;弃权票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17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829%;反对票7,45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09%;弃权票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87,04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1%;反对票3,06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3%;弃权票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41,714,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5%;反对票3,06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7%;弃权票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进进律师、李方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