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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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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0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晏振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6,50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27%。(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8,003,53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5,441,574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1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1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6,394,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1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394,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9%。

3、除独立董事乔久华未出席外,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277,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90%;反对22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5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7,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68%;反对222,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58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277,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90%;反对22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5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7,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68%;反对222,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58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66,277,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90%;反对222,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5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7,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68%;反对222,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58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6,253,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32%;反对236,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4,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716%;反对236,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43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6,253,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32%;反对236,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4,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716%;反对236,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43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6,253,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32%;反对236,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4,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716%;反对236,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43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66,253,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32%;反对236,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5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4,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716%;反对236,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43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6,253,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25%;反对237,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65%;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3,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686%;反对237,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460%;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6,247,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31%;反对243,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58%;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37,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4308%;反对243,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39%;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邱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