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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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3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6年5月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此前为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提供借款2,500万元,根据《借款协议》,该笔借款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偿还,现拟将《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其中600万元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1,900万元附条件展期至2027年6月30日前偿还,展期条件为丽尚美链需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归还华夏银行剩余900万元借款并解除公司担保。本次展期后的年化借款利率为4%。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下午14:15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3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与声量(衢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量咨询”)于2025年6月3日签订《委托表决权解除协议》,丽尚控股对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由51.01%降至45.90%,丽尚美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当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为丽尚美链提供的借款余额为2,500万元,该款项是丽尚美链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往来款。表决权委托解除后,丽尚美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借款形成被动对外财务资助。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该笔借款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偿还,年化利率为4%。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和对外担保的公告》。

● 本次拟将上述《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其中600万元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1,900万元附条件展期至2027年6月30日前偿还,展期后年化利率仍为4%。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被资助对象丽尚美链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超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 丽尚美链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丽尚美链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展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为丽尚美链提供的借款余额为2,500万元,该款项是丽尚美链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往来款。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该笔借款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偿还,年化利率为4%。

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为支持丽尚美链业务持续发展、优化资金结构并保障其战略布局稳步推进,同时根据公司与丽尚美链签订的业绩补偿承诺方案(详见《丽尚国潮关于参股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丽尚美链已承诺将于2026年12月31日前降低公司风险敞口1,500万元,公司拟将该笔借款进行展期。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展期的原因

本次系对丽尚美链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管理运营而发生的往来款进行展期,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旨在支持丽尚美链围绕主营业务持续拓展、提升运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保障其健康发展,进而完成降低公司风险敞口的承诺,不存在新增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丽尚美链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丽尚美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控股持股45.90%的参股公司,声量咨询持股44.10%,中农国禾持股10%。声量咨询、中农国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本次展期的财务资助是丽尚美链出表时公司对其尚未收回的借款被动形成的,是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上述两家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及同等条件提供相应财务资助,因此本次亦未按同等条件同步展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人(甲方):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展期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借款用途: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借款期限:600万元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1,900万元附条件展期至2027年6月30日前偿还,展期条件为丽尚美链需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归还华夏银行剩余900万元借款并解除公司担保。

借款利率:年利率4%

额外承诺:1、基于丽尚国潮对资金敞口降低的要求,乙方额外、不可撤销且不可抗辩地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前归还乙方在华夏银行杭州之江支行的借款人民币900万元(该借款原到期日为2027年5月20日),并解除/终止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900万元借款提供的全部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2、乙方确认,上述承诺系乙方单方面作出的额外义务,不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交换条件,但乙方未履行该承诺将触发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任何一期利息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利息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并就挪用部分按年利率8%计收罚息;

(3)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如乙方未按约定到期偿还,甲方有权宣布全部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罚息以及甲方的相关损失等。

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与丽尚美链签订的业绩补偿承诺方案(详见《丽尚国潮关于参股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丽尚美链已承诺按期降低公司风险敞口。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丽尚美链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对丽尚美链资金使用的监管,同时公司已经委派人员担任丽尚美链董事,积极防范对外财务资助产生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新增公司风险敞口,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4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5日 14 点15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5日

至2026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9:00-11:30和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桥弄街与湖萍路交叉口杭曜置地中心二区1幢13楼会议室

(六)联系人:王磊

(七)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八)传真:0571-8823093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